网络游戏究竟应该靠什么赢得未来
2018-01-27 00:00:00     [查看原文]

原标题:网络游戏究竟应该靠什么赢得未来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快速发展,内容形式不断丰富。同时必须看到,我国网络游戏文化内涵缺失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游戏存在低俗暴力倾向,个别作品价值观念出现偏差。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部署针对网络游戏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内容的集中整治,揭开了全国范围内的网络游戏行业治理大幕。以本次行业治理为契机,网络游戏正在告别野蛮生长的旧阶段,迎来转型升级的新时代。

网络游戏市场亟须规范治理

概括起来,当下网络游戏存在四大类问题:普遍而严重的致瘾性、部分内容存在严重的低俗化、重形式而轻内涵、对传统文化经典和价值观的肆意解构。

致瘾性是网络文艺区别于传统文艺的一大特征,其中又以网络游戏致瘾性最强。网民一旦罹患网瘾,不仅会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其生理和心理健康也会受到严重损害。网络游戏的主要使用者,年龄在15到25岁之间,这些青少年自制力差,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一旦染上网瘾,身心受到的伤害往往是很严重的。

网络游戏不仅致瘾性最强,而且低俗化问题严重。比如,在一款时下热门的MOBA类网络游戏中,武则天、小乔、貂蝉、妲己等女性角色大都衣着暴露,身着性感的短裙或开衩长裙。而在《天龙八部》《诛仙》等大型MMORPG类3D网游中,带有色情和引诱意味的角色造型更是被发挥得“淋漓尽致”。除了视觉上的色情外,很多游戏甚至会加入互动性内容,像3D网游《神话》,专门内置了一个“倩女幽魂”的互动小游戏,玩家能够通过操控角色来“体验”偷香窃玉的色情场景。网络游戏中的上述种种低俗色情内容比比皆是,对青少年玩家的身心危害极大。

形式化也是网络游戏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过度追求外在感官体验,内容几乎沦为形式的附庸。很多对战类国产游戏都设计了需要购买才能使用的“皮肤”,还有不少游戏还会根据特定的节日定期推出一些“限定皮肤”,进行短期售卖。像《王者荣耀》《逆战》《贪吃蛇大作战》等游戏都不断推出大量各式各样的“皮肤”造型,吸引玩家进行消费。不管何种“皮肤”,其作用不过是改变游戏中的视听特效,跟游戏的内容毫无关系。

还有一些游戏对文化经典肆意解构,传递着错误的价值观。例如,在一款以《西游记》为内容的回合制角色扮演游戏中,妖和魔都被正义化,魔族成为与人族、仙族地位平等的一方力量,原作中“吃人妖魔”的形象就这样被轻松消解。而另一款以“三国”为内容的游戏,则在解构《三国演义》故事的基础上,混杂了许多虚构的神话传说内容,该游戏中的“阴阳士”“仙术师”等角色都具有“超自然”的力量,可以使用各种仙术魔法。此外,对历史和历史人物的过度解构同样是网络游戏中常见的问题。在一款时下热门的游戏中,所有历史人物的背景和经历都在不同程度上被解构,例如高渐离被解构为狂放不羁的“天才乐师”,狄仁杰被赋予“极为强烈的强迫症和洁癖倾向”等另类个性,荆轲被设计为一名性感的女性刺客,黄忠被塑造为一名操持大炮的炮手,妲己被解构为一名具有法力的魔偶。上述问题游戏讲述的是虚假的中国故事,塑造的是虚假的中国形象,传播的是错误的历史观,不仅对用户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也不利于我国文化安全和软实力的建构。

构筑起讲好中国故事的强大阵地

网络游戏的问题由来已久,要从根本上解决网络游戏生产传播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多策并举,综合施策。

目前,占据我国网络游戏内容供给侧主要位置的是腾讯、网易、搜狐、新浪等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控股的互联网企业。在呼吁网络游戏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要想从根本上改良我国网络游戏的生产格局,必须实施网络文艺供给侧改革,尽快构建多支强大的网络文艺国家队,由国家队介入并引领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为确保国家队在网络游戏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笔者建议以现有国有龙头网络媒体为基础打造网络游戏国家队的第一梯队。例如,可以人民网、央视网、新华网等国家强势网络媒体为龙头开辟专门的网络文艺频道,在全球范围内延揽网络游戏研发顶尖人才,研发一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具的现象级网络游戏产品,在网络上构筑起讲好中国故事的强大阵地。对于强势的民营网络文艺生产传播主体,可以采用收购、控股或混改的方式,将其发展成为网络游戏国家队的第二梯队。此外,我们还可以收购、控股或参股一批内容生产和网络技术领先的知名国外网游研发团队,组成网络游戏国家队的同盟军。如此构建的网络游戏国家队,有利于将各种资源进行最优配置,既能主导讲述中国故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又能保持较高的市场敏感和创作活力。

网络游戏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建立起保障网络游戏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笔者建议尽快启动网络文艺立法,明确网络文艺生产主体、传播主体、消费主体和监管主体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清晰界定网络文艺实践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惩治措施,为网络游戏监管提供充足的法理和法律依据。同时,监管部门要联合网络游戏研究机构尽快出台网络游戏质量分级标准,提高网络游戏的上线门槛;研发可操作性强的网络游戏精神损害甄别、勘验和鉴定机制,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此外,还要配套建立一支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网络游戏批评队伍,主动引导网络游戏批评舆论,对网络游戏产业运行实施全天候全覆盖的学术监控。

深耕网上优秀文化信息资源

网络游戏要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除了国家宏观层面的管理,更重要的是网络游戏要练好内功,丰富内容,提升文化含量。

相较于传统文艺形式,网络游戏因自身的互联网属性,在开发利用网上文化信息资源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因此可以利用海量的网络文化资源,实现基于优质IP和流量要素的扩大再生产。比如,故宫馆藏的国宝级文物,就可以作为优质IP原型进行精心定向孵化,待其流量培育到相当数量,成为爆款“网红”时,再按照预先设定的IP开发路线图,来实现从IP原型到网络游戏的首次资源开发。首次开发的网络游戏,在获得巨大流量后,可以以此为IP进行影视剧、综艺节目等产品的扩大再生产,实现从线上到线下的再传播。通过将IP的题材优势转化为流量优势,再将流量优势转化为内容优势,最终可实现网络游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网络游戏是一种跨国界的文艺形式。在未来的发展中,国产网络游戏应借助互联网独具的传播优势,突破传统文艺固有的国家壁垒、资本壁垒和技术壁垒,实现以网络游戏为载体的中国故事的全球化传播。为此,中国的网络游戏行业必须通过大幅增加带宽、扩容巨型服务器、移动在线支付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功能强大、运行高效、资源独有、消费便捷的网络游戏传播平台,并将承载特定中国故事和中国精神的网络游戏及其衍生品同步制作成多语种版本,面向全球网民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整合营销传播。

网络游戏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未来网络游戏的竞争就是文化竞争,必须摒弃急功近利的商业动机,提升产品的文化含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可以为网络游戏创作提供丰富的素材,除了在题材、画面、音乐等方面可以采用中国风格外,更要把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仁爱、忠孝、仁义、诚信、侠义、谦恭、好学等价值观念有机嵌入游戏产品中。任何时候,网络游戏都要正确把握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之间的关系,自觉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做市场的奴隶,不让经济利益冲撞社会道德的底线。

(作者:马立新 周鼎,系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教授,本文是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数字艺术权利与义务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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