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 依法治理互联网宗教
2018-01-10 09:00:00     [查看原文]

12月27日至28日,2017年“互联网+宗教事务”福州论坛在福建连江举行。论坛以“互联网时代的宗教与宗教事务”为主题,围绕“互联网时代的宗教与宗教学理论”“网络宗教活动与宗教问题现状”“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相关法律问题”“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与涉宗教媒体建设”“运用互联网讲好中国宗教故事”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小编汇总了论坛的重点发言,与大家分享......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副巡视员萨支农主持论坛开幕式。林疏影摄

正视和有效治理互联网宗教

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副院长金勋指出,不同国家的历史背景、社会状况以及全球化、信息化推进方式的差异,使得“宗教复兴”有着相当不同的轨迹。但可以确信的是,互联网的发展将促使宗教复兴的步伐加快,且这一次互联网推动下的复兴将有别于历史上的历次“宗教复兴”,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宗教将以更加多元而复杂的形态出现在世人面前。

无锡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吴涛认为,“网络宗教”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忽视、不容回避、必须正视、必须应对的客观问题,但在政策上,“网络宗教”还是一个模糊的、未定论的、严重乏范的社会问题。“网络宗教”现实发展迅速但理论认知滞后,导致“网络宗教”的发展日趋超出理论认知的范围、理论认知日趋落后网络宗教发展的脚步。“网络宗教”发展更加“野蛮”,理论认知更加“幼稚”,这对于“网络宗教”自身和社会整体两方面都是不利甚至是有害的。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加强对“网络宗教”的理论研究,进而为规范“网络宗教”提出政策建议,为“网络宗教”健康发展提供方向引领和政策支撑。研究“网络宗教”,基础性的工作在于抓住“网络宗教”的基本问题,即“网络宗教”是什么、怎么看、怎么办三个问题。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王彬指出,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各种宗教的传播和活动空间得以极大的延伸和拓展,在丰富宗教的传播方式、拓展信仰者的参与途径、促进宗教组织与信徒之间的互动等方面,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已经形成一个无疆界的跨越虚拟和现实的宗教世界。宗教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是与数千年来传统的宗教传播方式完全不同的一种新型传播方式,并突破了传统的属地局限性的传播方式,成为流动性、拓展性更加广泛的宗教传播方式。但随着通过互联网进行宗教宣传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涉及宗教的危机舆情也逐渐多发,尤其是一些海外宗教极端组织或邪教组织,通过互联网向国内传播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和歪理邪说,对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在网络发达且日益占据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新形势下,如何面对宗教传播的复杂性,如何加强对宗教传播的依法管理,对于很多宗教传播过程中发生的边界和模糊地带等如何进行监管,以及监管成效如何评价等,都是当前我国宗教事务所面临的复杂的新问题。

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副教授沙宗平认为,“网络宗教”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我国现阶段国民教育体系宗教知识阙如带来的“宗教盲”现象。而伴随“一带一路”的逐渐展开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加大,“网络宗教”也是我们快捷了解世界宗教文化的方法和途径。当然,“网络宗教”也给我国宗教界、宗教事务部门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如何坚持支持合法、打击非法,使网络宗教现象与网络宗教活动合法依规,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王文东认为,“互联网+”时代社会价值多元化以及传统宗教的世俗化、现代化发展,使宗教出现了多种面目和错综形态。信息技术打破了寺院宫观的实体之墙,宗教活动超越了时空的约束。采取恰当的态度和有效措施予以合情、合理、合法地引导,而不是违背精神文化发展和人的价值观建设本身的规律而盲目阻止其活动,在这方面既应谨记历史教训,又要深思慎取慎行。但互联网宗教活动最根本的法律底线应该是:不能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能被外国势力支配。这两条法律底线,就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互联网宗教活动的根本所在。

南开大学哲学院宗教学教研室副教授张仕颖认为,当前,中国宗教组织的信息化程度与社会信息化发展程度相比,显得严重滞后。而另一方面,一些新媒体工具上又出现了有害于社会和谐和宗教和谐的声音,既干扰了不信教群众对宗教的理性看法,又歪曲和侮辱了宗教在社会中的正面积极形象,必须通过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措施来加以制止和纠正。只有强化宗教信息服务内容的供给,加强宗教信息服务的管理,才能发挥宗教的正能量。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李峰提出,应将网络宗教治理纳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之中,推行网络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将现实基层治理和网络治理结合,法治化要求疏堵结合,智能化和专业化则要提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能力。当然,对网络宗教的治理,还应着眼于现实社会,唯有在现实社会中形成了平等的社会关系以及具有自主性和公共性的社会结构基石,网络中的宗教问题才不会构成社会问题。

上海机电学院副教授赵冰认为,应明确宗教事务部门监管“网络宗教”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国内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机构众多,由此导致相关部门间协作不够,“圈地认权”“条块分割”情况突出,直接影响了管理效果。而要在专业性比较强的“网络宗教”领域避免这种现象,就必须明确宗教部门的主体地位,以其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区分哪些是恶毒攻击,哪些是善意批评,哪些是正常宗教活动。由此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和处理措施,避免“多头管理”导致过度使用强制手段,“误伤”信教群众在网上进行合法宗教活动及表达正常宗教诉求的需要,降低由此催生不良宗教情绪的可能性,化解其在特定条件、突发事件的刺激下引发宗教群体与政府冲突的风险。

上海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王乐认为,网络宗教作为现实宗教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与发展,同样也继承了现实宗教的具体属性与特质。其不仅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双重作用,还打破了宗教的属地管理,带来了宗教的跨区、跨国和全球化传播,使得网络宗教治理更为复杂。应高度警惕“网络信仰共同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疏导负面信息内容为主,全面稳妥解决现实宗教问题,防止线下单纯的宗教问题在线上被放大、转化为社会或政治、安全问题;坚持“以规则对规则、以“网络对网络、以技术对技术、以速度对速度、以资源对资源”的治理原则,以实现“内容动态监管、依法有效治理”。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研究员鲁传颖指出,当前,国际宗教极端势力盛行,并将我国作为目标之一,网络渗透、极端宗教思想与恐怖主义、分裂势力等不同形式在网络空间当中汇合,给我国的宗教和国家安全带来极大挑战。应通过网络空间的法制化、提高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和加强国际合作,维护网络主权、建立网络空间秩序,全球共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安全网来应对这一挑战。

福建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福建神学院院长岳清华认为,网络宗教活动中仪式感的淡化会使得宗教神圣感缺失,助长个人主义之风,并消减信徒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理念;信徒不应以虚拟的网络宗教活动当作实体宗教及活动。回归实体宗教,才符合宗教信仰的本质及宗教的健康发展。

利用互联网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秘书长、北京语言大学中东学院院长罗林提出,在互联网上,应讲好中国宗教故事,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以中国伊斯兰教为例,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甚至是冲突。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经过一千多年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绚烂多彩的一枝花朵。在浙江义乌,生活着大批外籍穆斯林,他们在那里工作、生活。习近平主席也曾在讲话中提到过义乌的阿拉伯小伙,他们在中国娶妻生子扎根生活,同时也得到了在宗教信仰自由上的充分尊重和保障。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的融合共生为世界提供了宝贵的中国经验,是推动建设人类文明共同体的生动实践。互联网对于宗教来说,不是洪水猛兽,而是应该加以合理利用引导,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讲好中国宗教故事,全面介绍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发展路径和历史经验,破除西方媒体针对中国的歪曲报道。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汤夺先认为,利用互联网讲好中国故事,要多讲且讲好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的好故事,帮助宗教界人士强化爱国意识、民族意识,也帮助社会更好地认识宗教,这也是互联网时代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韩传强指出,讲好中国宗教的故事,这既是宗教自身发展乃至走向世界的要求,也是“互联网+”时代发展使然。在“互联网+”时代,可以通过以文化弘扬为形式与以宗教信仰为内涵相结合、以道德劝善为手段与以终极关怀为终的相结合、以视听材料为基础与以文字释义为辅助相结合、以俗文化为传播链与以雅文化为传播轴相结合的多种方式来讲好中国宗教故事。讲好中国宗教故事,既要注重中国宗教自身的特点,又要适时与时代、国际接轨,让中国宗教感知时代的召唤、聆听民众的心声,也让国际了解中国宗教的发展、感知中国宗教的脉搏。当然,讲好中国宗教故事,其根本还在于中国各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这既需要教职人员的表率引领,更需要信众的虔诚践行。良好的形象是宣传中国宗教最好的方式。

积极应对涉民族宗教网络舆情

南京晓庄学院商学院讲师洪伟指出,网络舆情往往是一种情绪积聚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所表达的观念和反映的问题,对于社会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警示作用。构建和谐的网络民族宗教关系,就要现实与网络齐头并进,有的放矢、切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宗教团结教育,坚持主流声音,正面宣传;要对网络民族宗教舆情加强网络监管,形成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鼓励各民族宗教开展交流对话。只有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动摇,把网络舆情中呈现的民族宗教关系问题作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重要决策依据,协作发力,才能有效构建“中华民族宗教一家亲”的网络民族宗教关系。

江西省民宗局干部李金庚认为,网络宗教事务治理任务繁重,各种创新变化层出不穷;而宗教事务部门资源有限,行政程序反应较慢,监管常常严重滞后于网络宗教的发展。如果死守制定管理办法、实施事前审批和事后处罚的基本思路,管理部门只能被动成为“救火队”。面对网络宗教,应当在遵循宗教管理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及时更新网络宗教事务治理思维,不断增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要认识到网络宗教实际上是广大信众通过网络表达宗教需求,是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通过网络提供各类宗教信仰内容服务的过程,要真切把握网络宗教的变化发展趋势。面对随时可能爆发的涉宗教因素网络舆情,应以主动开放的心态予以应对,不做“鸵鸟”,不试图掩盖或置之不理;也不做“惊弓之鸟”,不惊慌失措或上纲上线;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开放政府、透明政府、参与政府和回应政府。

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马存孝认为,近年来,网络空间涉民族宗教问题言论日益增多。涉民族宗教问题言论的传播、扩散,对我国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坚持与发展形成新的挑战。关注这些涉民族宗教问题言论的现状,深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在依法管理的同时,更要注重积极引导。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引导,净化网络空间,弘扬正能量,将负面言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和积极向上的民族团结氛围。

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副教授王英指出,当前,由于缺乏相互间的认识和交流,加之地区性冲突中凸显出来的极端民族主义因素和极端宗教因素,民族宗教问题成为网络热门话题之一。网络上针对特定民族或宗教的不当言论日益增多,有违正常的表达和言论自由的范畴,进而可能影响整体民族关系的和谐,成为潜在的社会风险。一些游走在网络世界中原本并没有多少民族、宗教意识的人在浏览以民族、宗教等为话题的争论中,开始重塑自我归属和内部认同,这无形中对国家认同造成对冲之势。所以,那些针对性明显的语言暴力,轻则引起民族间的反感和猜疑,重则会撕裂民族关系,造成民族关系的硬化和对峙,形成社会分离,最终祸及国家统一和稳定。这对中国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国家而言是不容小觑的社会风险。民族间的信任与和谐需要长时期的培养与塑造,而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或许因为一条极端的仇恨言论会瞬间撕裂原本和谐的民族关系,形成“蝴蝶效应”。所以,必须对之进行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化合理规制。民族间交融式发展,与相互间的理解尊重和宽容良性的社会环境分不开,而这一切又离不开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民族宗教无小事”,不能让仇恨言论在网络空间走街串巷、大行其道,埋下社会分离的隐患。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干事于奇赫以包含省、市、县、区和自治州在内的民宗部门的235个微信公众号为例,认为当前当前民宗部门的公众号功能与结构参次不齐、信息服务未多样化、内容与传统期刊报道雷同、延伸服务功能缺失。应该因势利导,在加快认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推送效果,加大平台宣传,提升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努力,针对互联网宗教活动的特征加以引导和监管。

12月27日至28日,2017年“互联网+宗教事务”福州论坛在福建连江举行。论坛以“互联网时代的宗教与宗教事务”为主题,围绕“互联网时代的宗教与宗教学理论”“网络宗教活动与宗教问题现状”“网络宗教事务管理相关法律问题”“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与涉宗教媒体建设”“运用互联网讲好中国宗教故事”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小编汇总了论坛的重点发言,与大家分享......

正视和有效治理互联网宗教

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副院长金勋指出,不同国家的历史背景、社会状况以及全球化、信息化推进方式的差异,使得“宗教复兴”有着相当不同的轨迹。但可以确信的是,互联网的发展将促使宗教复兴的步伐加快,且这一次互联网推动下的复兴将有别于历史上的历次“宗教复兴”,二十一世纪的世界宗教将以更加多元而复杂的形态出现在世人面前。

无锡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吴涛认为,“网络宗教”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忽视、不容回避、必须正视、必须应对的客观问题,但在政策上,“网络宗教”还是一个模糊的、未定论的、严重乏范的社会问题。“网络宗教”现实发展迅速但理论认知滞后,导致“网络宗教”的发展日趋超出理论认知的范围、理论认知日趋落后网络宗教发展的脚步。“网络宗教”发展更加“野蛮”,理论认知更加“幼稚”,这对于“网络宗教”自身和社会整体两方面都是不利甚至是有害的。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加强对“网络宗教”的理论研究,进而为规范“网络宗教”提出政策建议,为“网络宗教”健康发展提供方向引领和政策支撑。研究“网络宗教”,基础性的工作在于抓住“网络宗教”的基本问题,即“网络宗教”是什么、怎么看、怎么办三个问题。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副所长王彬指出,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各种宗教的传播和活动空间得以极大的延伸和拓展,在丰富宗教的传播方式、拓展信仰者的参与途径、促进宗教组织与信徒之间的互动等方面,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已经形成一个无疆界的跨越虚拟和现实的宗教世界。宗教通过互联网的传播,是与数千年来传统的宗教传播方式完全不同的一种新型传播方式,并突破了传统的属地局限性的传播方式,成为流动性、拓展性更加广泛的宗教传播方式。但随着通过互联网进行宗教宣传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种涉及宗教的危机舆情也逐渐多发,尤其是一些海外宗教极端组织或邪教组织,通过互联网向国内传播其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和歪理邪说,对中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在网络发达且日益占据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新形势下,如何面对宗教传播的复杂性,如何加强对宗教传播的依法管理,对于很多宗教传播过程中发生的边界和模糊地带等如何进行监管,以及监管成效如何评价等,都是当前我国宗教事务所面临的复杂的新问题。

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副教授沙宗平认为,“网络宗教”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我国现阶段国民教育体系宗教知识阙如带来的“宗教盲”现象。而伴随“一带一路”的逐渐展开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加大,“网络宗教”也是我们快捷了解世界宗教文化的方法和途径。当然,“网络宗教”也给我国宗教界、宗教事务部门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如何坚持支持合法、打击非法,使网络宗教现象与网络宗教活动合法依规,成为当前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王文东认为,“互联网+”时代社会价值多元化以及传统宗教的世俗化、现代化发展,使宗教出现了多种面目和错综形态。信息技术打破了寺院宫观的实体之墙,宗教活动超越了时空的约束。采取恰当的态度和有效措施予以合情、合理、合法地引导,而不是违背精神文化发展和人的价值观建设本身的规律而盲目阻止其活动,在这方面既应谨记历史教训,又要深思慎取慎行。但互联网宗教活动最根本的法律底线应该是:不能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不能被外国势力支配。这两条法律底线,就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互联网宗教活动的根本所在。

南开大学哲学院宗教学教研室副教授张仕颖认为,当前,中国宗教组织的信息化程度与社会信息化发展程度相比,显得严重滞后。而另一方面,一些新媒体工具上又出现了有害于社会和谐和宗教和谐的声音,既干扰了不信教群众对宗教的理性看法,又歪曲和侮辱了宗教在社会中的正面积极形象,必须通过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措施来加以制止和纠正。只有强化宗教信息服务内容的供给,加强宗教信息服务的管理,才能发挥宗教的正能量。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李峰提出,应将网络宗教治理纳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之中,推行网络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将现实基层治理和网络治理结合,法治化要求疏堵结合,智能化和专业化则要提升相应的技术和人员能力。当然,对网络宗教的治理,还应着眼于现实社会,唯有在现实社会中形成了平等的社会关系以及具有自主性和公共性的社会结构基石,网络中的宗教问题才不会构成社会问题。

上海机电学院副教授赵冰认为,应明确宗教事务部门监管“网络宗教”的主体地位。长期以来,国内涉及互联网管理的机构众多,由此导致相关部门间协作不够,“圈地认权”“条块分割”情况突出,直接影响了管理效果。而要在专业性比较强的“网络宗教”领域避免这种现象,就必须明确宗教部门的主体地位,以其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区分哪些是恶毒攻击,哪些是善意批评,哪些是正常宗教活动。由此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和处理措施,避免“多头管理”导致过度使用强制手段,“误伤”信教群众在网上进行合法宗教活动及表达正常宗教诉求的需要,降低由此催生不良宗教情绪的可能性,化解其在特定条件、突发事件的刺激下引发宗教群体与政府冲突的风险。

上海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王乐认为,网络宗教作为现实宗教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与发展,同样也继承了现实宗教的具体属性与特质。其不仅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双重作用,还打破了宗教的属地管理,带来了宗教的跨区、跨国和全球化传播,使得网络宗教治理更为复杂。应高度警惕“网络信仰共同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疏导负面信息内容为主,全面稳妥解决现实宗教问题,防止线下单纯的宗教问题在线上被放大、转化为社会或政治、安全问题;坚持“以规则对规则、以“网络对网络、以技术对技术、以速度对速度、以资源对资源”的治理原则,以实现“内容动态监管、依法有效治理”。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研究员鲁传颖指出,当前,国际宗教极端势力盛行,并将我国作为目标之一,网络渗透、极端宗教思想与恐怖主义、分裂势力等不同形式在网络空间当中汇合,给我国的宗教和国家安全带来极大挑战。应通过网络空间的法制化、提高完善国家治理能力和加强国际合作,维护网络主权、建立网络空间秩序,全球共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的安全网来应对这一挑战。

福建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福建神学院院长岳清华认为,网络宗教活动中仪式感的淡化会使得宗教神圣感缺失,助长个人主义之风,并消减信徒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理念;信徒不应以虚拟的网络宗教活动当作实体宗教及活动。回归实体宗教,才符合宗教信仰的本质及宗教的健康发展。

利用互联网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秘书处秘书长、北京语言大学中东学院院长罗林提出,在互联网上,应讲好中国宗教故事,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以中国伊斯兰教为例,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甚至是冲突。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经过一千多年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绚烂多彩的一枝花朵。在浙江义乌,生活着大批外籍穆斯林,他们在那里工作、生活。习近平主席也曾在讲话中提到过义乌的阿拉伯小伙,他们在中国娶妻生子扎根生活,同时也得到了在宗教信仰自由上的充分尊重和保障。伊斯兰文明与中华文明的融合共生为世界提供了宝贵的中国经验,是推动建设人类文明共同体的生动实践。互联网对于宗教来说,不是洪水猛兽,而是应该加以合理利用引导,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讲好中国宗教故事,全面介绍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发展路径和历史经验,破除西方媒体针对中国的歪曲报道。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汤夺先认为,利用互联网讲好中国故事,要多讲且讲好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的好故事,帮助宗教界人士强化爱国意识、民族意识,也帮助社会更好地认识宗教,这也是互联网时代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举措。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韩传强指出,讲好中国宗教的故事,这既是宗教自身发展乃至走向世界的要求,也是“互联网+”时代发展使然。在“互联网+”时代,可以通过以文化弘扬为形式与以宗教信仰为内涵相结合、以道德劝善为手段与以终极关怀为终的相结合、以视听材料为基础与以文字释义为辅助相结合、以俗文化为传播链与以雅文化为传播轴相结合的多种方式来讲好中国宗教故事。讲好中国宗教故事,既要注重中国宗教自身的特点,又要适时与时代、国际接轨,让中国宗教感知时代的召唤、聆听民众的心声,也让国际了解中国宗教的发展、感知中国宗教的脉搏。当然,讲好中国宗教故事,其根本还在于中国各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这既需要教职人员的表率引领,更需要信众的虔诚践行。良好的形象是宣传中国宗教最好的方式。

积极应对涉民族宗教网络舆情

南京晓庄学院商学院讲师洪伟指出,网络舆情往往是一种情绪积聚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所表达的观念和反映的问题,对于社会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警示作用。构建和谐的网络民族宗教关系,就要现实与网络齐头并进,有的放矢、切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宗教团结教育,坚持主流声音,正面宣传;要对网络民族宗教舆情加强网络监管,形成突发事件应对机制,鼓励各民族宗教开展交流对话。只有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动摇,把网络舆情中呈现的民族宗教关系问题作为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重要决策依据,协作发力,才能有效构建“中华民族宗教一家亲”的网络民族宗教关系。

江西省民宗局干部李金庚认为,网络宗教事务治理任务繁重,各种创新变化层出不穷;而宗教事务部门资源有限,行政程序反应较慢,监管常常严重滞后于网络宗教的发展。如果死守制定管理办法、实施事前审批和事后处罚的基本思路,管理部门只能被动成为“救火队”。面对网络宗教,应当在遵循宗教管理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及时更新网络宗教事务治理思维,不断增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要认识到网络宗教实际上是广大信众通过网络表达宗教需求,是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界人士通过网络提供各类宗教信仰内容服务的过程,要真切把握网络宗教的变化发展趋势。面对随时可能爆发的涉宗教因素网络舆情,应以主动开放的心态予以应对,不做“鸵鸟”,不试图掩盖或置之不理;也不做“惊弓之鸟”,不惊慌失措或上纲上线;坚持以人为本,打造开放政府、透明政府、参与政府和回应政府。

青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马存孝认为,近年来,网络空间涉民族宗教问题言论日益增多。涉民族宗教问题言论的传播、扩散,对我国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坚持与发展形成新的挑战。关注这些涉民族宗教问题言论的现状,深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在依法管理的同时,更要注重积极引导。要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引导,净化网络空间,弘扬正能量,将负面言论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舆论环境和积极向上的民族团结氛围。

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副教授王英指出,当前,由于缺乏相互间的认识和交流,加之地区性冲突中凸显出来的极端民族主义因素和极端宗教因素,民族宗教问题成为网络热门话题之一。网络上针对特定民族或宗教的不当言论日益增多,有违正常的表达和言论自由的范畴,进而可能影响整体民族关系的和谐,成为潜在的社会风险。一些游走在网络世界中原本并没有多少民族、宗教意识的人在浏览以民族、宗教等为话题的争论中,开始重塑自我归属和内部认同,这无形中对国家认同造成对冲之势。所以,那些针对性明显的语言暴力,轻则引起民族间的反感和猜疑,重则会撕裂民族关系,造成民族关系的硬化和对峙,形成社会分离,最终祸及国家统一和稳定。这对中国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国家而言是不容小觑的社会风险。民族间的信任与和谐需要长时期的培养与塑造,而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或许因为一条极端的仇恨言论会瞬间撕裂原本和谐的民族关系,形成“蝴蝶效应”。所以,必须对之进行以法律为主导的多元化合理规制。民族间交融式发展,与相互间的理解尊重和宽容良性的社会环境分不开,而这一切又离不开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民族宗教无小事”,不能让仇恨言论在网络空间走街串巷、大行其道,埋下社会分离的隐患。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干事于奇赫以包含省、市、县、区和自治州在内的民宗部门的235个微信公众号为例,认为当前当前民宗部门的公众号功能与结构参次不齐、信息服务未多样化、内容与传统期刊报道雷同、延伸服务功能缺失。应该因势利导,在加快认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推送效果,加大平台宣传,提升服务意识等方面进行改进与努力,针对互联网宗教活动的特征加以引导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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