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阿拉德之怒》立即停止侵权 多家应用商店下架涉案游戏
2018-01-09 14:12:00     [查看原文]

近年来,热门网络游戏被抄袭的案件日渐增多,而维权成本却高居不下,被“山寨”游戏厂商钻漏洞,游走法律灰色地带。

近日,《阿拉德之怒》手游因涉嫌侵犯《地下城与勇士》(以下简称“DNF”)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诉中禁令。法院责令开发运营该游戏的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对《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等行为。

《阿拉德之怒》被曝涉嫌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后,包括 360手机助手、三星应用商店、搜狗手机助手、金立软件商店、联想乐商店等在内的应用商店下架该游戏,但也存在部分应用商店中仍然可以搜索、下载该涉嫌侵权的游戏。

业内人士认为,投诉人依据法院出具的禁令裁定,向应用商店进行投诉,相关应用市场应履行平台合理法定义务,否则或涉嫌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相关游戏贴吧论坛了解到,已有大量用户要求《阿拉德之怒》游戏运营方——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进行退费,并有网友表示“不敢充钱”、“低价卖号”。对于网友的质疑,《阿拉德之怒》在线客服则将被侵权人投诉和法院“诉中禁令”裁定称为“游戏商的恶劣竞争和散播谣言”,并表示“游戏不会因此停运和停止更新”。

《阿拉德之怒》在线客服的回复与“诉中禁令”裁定相背。在法院“诉中禁令”裁定书中明确要求,开发运营该游戏的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对《阿拉德之怒》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及运营等行为。

目前,恺英网络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停牌。1月8日,同花顺财经报道,上海恺英所属母公司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002517)(简称“恺英网络”)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此外,裁判文书显示,《阿拉德之怒》由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挚娜”)负责开发的一款手机游戏,由上海恺英、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上士”)提供游戏的下载、安装、宣传等运营活动,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七丽”)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提供了该游戏的下载、安装。

法院裁定,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对DNF的喜爱,采用与《地下城与勇士》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游戏元素及其组合,吸引玩家的行为,是故意攀附《地下城与勇士》的知名度。并且利用媒体的恶意宣传,极易使玩家造成混淆,误以为《阿拉德之怒》是《地下城与勇士》的手游。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做出诉中禁令。

恺英网络旗下公司涉案著作权侵权案件并不限于《阿拉德之怒》这款游戏。2018年1月4日,恺英网络发公告称披露,其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浙江欢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欢游”)被诉侵犯一款游戏著作权。原告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浙江欢游、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19亿元,并作出道歉。

随着国内游戏市场的火爆,“山寨”游戏攀附知名游戏、抄袭剽窃游戏创意的案件呈增多趋势。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该网收录的有关网络游戏的著作权案件判决书就达800多份,其中2016年的判决书多达240余份。

业内人士认为,“山寨”游戏减少创意和制作时间、成本低以及获利快成为侵权人的最大动力,而相比之下,被侵权方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的成本也十分高昂,这个“山寨”游戏厂商留下了漏洞,使其可以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

在游戏维权的损害赔偿方面,上述业内认为,可以以被侵害者损失来计算,也可以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来计算,并应当全额承担被侵害方为调查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花费的各项合理支出。

业内人士还呼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此类情形设立预防措施和手段,提前堵截侵权行为发生,防止版权方利益损失的扩大。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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