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融局发布首份P2P平台现场检查细则
2018-01-08 20:14:17  亿邦网   [查看原文]

广州金融主管部门下发《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拟从准入资格情况、内容情况、业务开展情况、信息披露四大块对网贷平台进行现场检查。

零壹财经获得的文件显示,现场检查程序分为十三大条:

(一) 根据现场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现场临时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

(二) 全面检查是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实行的常规性检查。专项检查是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或者易发风险的重大事项进行的专门检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临时检查方式对公司进行突访抽检;检查被检企业对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根据对行业监管工作的规划,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并对此予以立项。

(五) 检查对象认为检查人员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认为自己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检查对象提出的回避申请,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检查人员在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有关事项的工作,但现场临时突击检查除外。

(六) 实施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的,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检查对象,要求检查对象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要求相关人员在场配合检查。

在出现重大紧急情况或者有显著证据证明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情况下,经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提前告知,实施突击检查。

(七)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并宣读现场检查通知书。

(八) 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对象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九) 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合作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可在检查事项范围内要求检查对象提供协调相关方提供情况说明、工作底稿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检查,保证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十)检查人员可以采取询问的方式,要求检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对与检查工作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制作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名确认。

(十一)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对有关文件、资料和情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录音、录像、照相,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确认并保证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对检查对象的经营、管理场所进行查看,并检查有关业务文档、业务数据、财务、银行流水、信息系统数据库、公司内部制度等文件和资料。

(十三)实施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并在检查结束当日向检查对象通报《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内容,检查对象确认无误的应在《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在《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

实施现场突击检查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在要求检查对象及有关人员签署《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时,检查对象或有关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陈述意见并说明理由。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各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应当对此进行复核,并在收到申辩、陈述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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