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现金贷整顿细则 要求2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或退出计划
2018-01-08 15:53:39  TechWeb   [查看原文]

【TechWeb报道】1月8日消息,据网贷之家消息,上海市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本市规范整顿 “现金货” 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指出,2018年2月底之前,各区整治办排查辖内开展现金贷业务的相关企业对照监管要求,立即停止开展违规业务,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业务退出计划。

近段时间以来,关于“现金贷”出现的各种问题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监管也更加严格,并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专项整治。《通知》称,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同时,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含利息及各种费用)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据悉,此次规范整顿主要对象是各类机构开展的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目的是通过对各类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机构及时进行约谈检查、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促进化解、处置“现金贷”业务中存在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P2P网贷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应符合9项要求: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预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禁止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不得将客户信息采集、要瓦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撮合借贷资金的本息应当直接通过借款人银行账户收付,不得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机构账户代为收付;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通知》指出,在2018年1月底之前,各区整治办根据前期监管部门提供名单,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等相关信息,初步确定辖内开展现金贷业务的企业名单;对规模影响大、举报投诉多、不落实监管要求的相关企业,需及时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在2018年2月底之前,各区整治办排查辖内开展现金贷业务的相关企业对照监管要求,立即停止开展违规业务,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业务退出计划(应明确具体整改或退出时限,相关债权债务处置措施等)。

另外,对于不配合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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