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处置失利·2017年度都谁榜上有名?
2018-01-06 19:05:00     [查看原文]

昨天,法制网舆情中心发布了“2017年度政法舆情应对经验榜”,天津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案、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等六大案例榜上有名。今天,让我们接着来看看2017年度有哪些案例舆情处置差强人意,最终上了警示榜呢?

警示榜之一:

2017年1月24日,网民“@琳哒是我”发微博称自己2016年11月在云南丽江旅游时遭人殴打致毁容,并质疑警方不作为、包庇施暴者,当晚舆情引爆。随后,丽江警方官微两次发通报予以回应,但因内容疏漏、不具针对性而未能纾解舆情。

2月9日,涉案6名嫌疑人被批捕,舆情暂时趋缓。但丽江警方官微2月10日转发的一条指责被打女游客“放荡”的微博,又刺激舆情再次升温。之后,法院立案、二次鉴定结果出炉等有关该事件的后续报道,均受到舆论关注。

直至7月14日庭审前后,在央视新闻等诸多媒体积极合力助攻释法,丽江古城区法院官微主动发布庭审信息的情况下,针对政法机关的质疑声量才有所下降。8月17日,该案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

该起舆情事件之所以爆发并引发网民持续关注,主要在于当事人旅游者的身份和不幸遭遇极易令公众产生对自身旅游安全保障的担忧。因移情效应和共情心理而产生的危机感,促使网民积极支持并连同当事人一起发泄对执法部门处置瑕疵的不满。

但追根究底,舆情爆发还是源于涉事警方自身处置经验不足:

首先,未重视当事人知情权,致其采取网络曝光方式寻求解决;

其次,两次官方通报内容均与舆论关注焦点割裂,导致警方自身处于被动状态;

再次,官微转发攻击当事人信息一事,刺激趋缓的舆情再次升温,最终令警方自身形象和公信力受挫。

此外,事件发酵过程中,媒体网民曝光了多起“搭车”舆情事件,云南全省旅游形象因此遭遇严重危机。在网络“记忆效应”作用下,之后发生的有关游客被打、被宰等现象,也使得此事不断被提及,当地政法机关形象难以扭转。

舆情个案演化为全国聚焦的热点事件,往往与其本身关联的社会热点息息相关。此次丽江女游客被打事件,恰恰切合当前全国旅游市场大热的背景下公众对自身权益和人身安全的极度关切心理。在当前去中心化的媒介环境中,任何一起引发舆论关注的政法舆情,都不应再以其本身的案件性质来预估其严重程度和舆情发酵强度,而是应该在分析舆情爆发原因、全面收集舆论场争议和质疑焦点的基础上,以真诚的态度、深入的调查和诚恳的回应,直面舆情。

此外,2017年发生的几起政法官微发布攻击当事人个人或群体信息的行为,引发舆论反感和抵制,如辽宁抚顺望花区法院官微指迟夙生是连续九年主张卖淫合法化的人大大表,山东济南公安官微在“辱母杀人案”高热时发“毛驴怼大巴”微博暗讽网民是驴等。需知,此种做法不仅无益于引导民意,还会引起公众逆反心理,刺激舆情扩大化。这也警示政法机关,官方账号是极其严肃、谨慎的形象展示渠道,容不得任何嘲弄、讽刺公众意见的不当表达。

警示榜之二:

2017年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学生赵某被人发现在学校宿舍楼外死亡。随后,网上传出视频和图片称,赵某被五个孩子殴打致死后扔至楼下,其中一个孩子还是“官二代”。

4月2日,网络中又出现“大量防暴警察围堵家长”“政府私自拉走尸体”“村民签字可领50元封口费”等传言。尽管事发三日内,泸县官方先后三次通报赵某系坠楼身亡并“排除他杀”。但多个版本的谣言盛传,导致官方简单说辞未被舆论认可。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也开始追问案情真相。

4月5日,泸州市警方辟谣称,几段网传视频均属“张冠李戴”。7日,泸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详情,同时四川省公安厅发布近万字的通报,详细介绍了案件侦查经过,并回应了舆论关注的疑点,如“是否存在校园欺凌”“为何排除他杀”等。

舆情初发时,泸县官方的处置失当导致了舆情失控,总结来看共有四点失误:

一是官方采取了线上删帖管控、线下警方封锁的方式,令事态迅速恶化升级。

二是面对网络谣言,官方一直处于被动局面,直到4日后才首次辟谣,致使回应良机错失。

三是泸县政府在发布渠道方面主要依靠微博和微信,信息声量难以与舆情匹配,导致回应陷入孤立无援的处境。

四是忽视对舆论质疑点的回应,一味自说自话、答非所问,无法与公众形成有效沟通。

尤其是官方无视舆论对“校园霸凌”的关注,一味反复强调“排除他杀”而不详细解释,明显缺乏说服力,尤其在未进行尸检之前就匆忙抛出结论更显草率。直到泸州市和四川省等上级机关介入,案件真相才逐渐清晰,但因错过最佳处置时机,应对效果已大打折扣。

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看似一起普通案件,却因网络谣言跑赢真相而掀起舆论巨浪,一方面突显了网络舆情的复杂化、极端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官方缺乏处置经验产生的严重后果。这起事件提醒政法机关,“舆情无小事”并非夸大其词,任何一起看似平常的舆情事件如果处置不当,都有可能演变为公共事件,成为削弱政府公信的锋利匕首。

近年来,由坠楼案件引起的舆情事件并不少见,如2013年的“北京京温商城女子坠亡事件”、2016年“芜湖女大学生开房坠亡事件”等。此类事件中,过于简陋的官方通报,往往成为舆情“导火索”,不但无法在最佳处置时机平息舆论,令公众信服,还给谣言盛行带来可趁之机。因此,各级政法机关需重视处置经验的学习与积累,在每一起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快速研判、慎重通报。只有在厘清了舆论关注的焦点、网络谣言的传播、恶意炒作的意图等一系列情况后,依据事实情况,进行有针对、有内容、有依据、有步骤的通报,才能最大程度的还原真相,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

警示榜之三:

2017年7月4日,网民“@白衣天使茉莉花”连发多条微博称,其12岁侄女何某先后被河南省西华县奉母镇中学副校长邵某某、教导主任何某某强奸十七八次,西华县公安局在报警后却不予立案。

当日20时许,西华县公安局官微回应称爆料信息“严重失实”,将对此扰乱网络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依法严惩。网民普遍对官方通报表示质疑,并就通报错别字、关闭评论等细节进行调侃。

次日,周口市公安局官微“@平安周口”发布通报称,市公安局已组成专案组接手调查该案。7月10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称涉事女生何某承认说谎,性侵一事子虚乌有,真相反转引发舆论一片哗然。

7月27日,“@平安周口”发布详细案件通报,称未发现女生何某被性侵的事实证据,维持西华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对涉嫌妨碍作证的何某利、涉嫌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的郭某根等人依法刑事拘留。

纵观整个舆情事件,西华警方在首次回应时已把该事件定性为“谣言”,但却因官方在首次信息发布时的不谨慎而引发舆论风波。在第一次官方通报中,涉事警方虽迅速辟谣,但辟谣通报缺乏必要的事实和细节说明,还因出现错别字、内容简单、通报语气生硬等“槽点”饱受舆论诟病,警方通报的权威性受到质疑。随后,周口警方接盘调查此事,虽令舆论的不满、焦虑情绪有所缓解,但无形中也拉长了舆情处置的时间。

在此之后,涉事警方一直未有正面回应,反而是由媒体“代劳”澄清了真相,官方丢掉了话语权和引导主动权。直至7月底,周口警方再发通报,详细交代案件来龙去脉以及涉案人员的处置结果,才让这场几乎绵延整月的舆情事件彻底平息。

此次舆情事件启示政法机关,遭遇突发网络舆情时政法机关应如何做好信息发布,才能说服公众、避免被动。

首先,官方信息发布要主动。对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政法机关应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说”,须知把握话语权是引导舆情走向的关键。

其次,官方的信息发布要有“含金量”。面对舆情特别是涉及自身的负面舆情,政法机关在首次回应时就需明确立场,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并用扎实的证据佐证求得公众的理解认同,阻断谣言发酵空间。

再次,官方在发布信息时还需“会说话”。这要求政法机关需制定完整的信息发布策略,从文字内容到语言表述等各方面做到严格把关,以便将官方的态度和立场准确传达至公众,避免因表达不清晰、措辞不得体等原因累及官方公信力,引发衍生舆情。

警示榜之四:

2017年7月14日,山东籍大学生李文星因在网络招聘平台“BOSS直聘”上找工作误入天津“蝶贝蕾”传销组织后死亡,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关注。8月2日,天津静海区警方通报李文星死因系溺亡,受到舆论质疑。有网民称,静海警方早在7月7日就已公布将“蝶贝蕾”传销组织破获,但李文星又陷入该组织,舆论开始围绕“传销组织为何屡禁不止”“警方打击传销的执法现状”“平台责任如何认定”等问题展开讨论。此后,天津启动专项打击行动,涉案人员迅速被抓获。公安部等五部门也联合印发文件,在全国继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传销专项整治活动。

10月25日,警方通报“李文星溺亡系意外,不予刑事立案”再次引发关注,舆论关联另外两名死者对通报内容提出质疑。目前,李文星家属已委托律师准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认定李文星之死与传销组织有直接关联。

从舆情处置的“三同步原则”来看,有关部门在依法处置涉案人员及大面积整治传销活动的行动中,均显示出了一定的速度和力度,使舆情在爆发期得到有效控制,获得舆论较多认可。但在舆论引导方面,却显得重视不足:

一是案件细节交代不清引发舆论持续追问。如对贯穿舆情始终且争议最大的李文星真正死因,静海警方前后两次通报间隔时间较久,且详细的尸检报告仍未公布,加上李文星家属对通报结果一直不予认可,增加了舆情的不确定性。此外,李文星在被关期间是否遭受殴打、虐待、恐吓等,警方也未交代清楚。

二是关联案件通报缺位引发舆论揣测不断。除李文星外,几乎在同一时间,有另外两名疑似陷入传销组织青年的尸体也在水坑中被发现,但警方却对这两起案件三缄其口,雷同的情节引发了舆论对传销组织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大量猜测。

从2017年众多舆情事件的发酵特征来看,越来越多的个案成为类案舆情爆发的“引信”。如该案中,舆论的关联效应被放大,公众联系“善心汇”非法传销、河北燕郊非法传销等热点事件,逼问各地传销组织为何屡禁不止,政法机关的作为也被再三否定。这要求政法机关需将视线从个案中抽离,更加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加大社会面管控,建立常态化的监督与打击机制,增强公众的安全感。

此外,因平台运营漏洞导致舆情爆发的特点在该案中尤为凸显,尤其是涉事平台未受到任何处罚,导致公众的朴素正义与现实存在落差,从而质疑监管部门纵容、包庇。而随着技术环境的不断变化,各类平台日新月异,舆论也纷纷呼吁从执法、立法层面加大对相关平台的专项整治,消除负面舆情隐患。

警示榜之五:

2017年8月18日,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广播电视台发布一则警情通报称,有网民在网上发帖称“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对此,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将发帖人张某某抓获并行拘。该通报被媒体转载后,引发舆论哗然,大量网民认为警方执法荒唐。

19日,邯郸市公安局官微发布通报称,已责令涉县公安局对本案重新审核,如存在执法问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20日,有媒体曝出此案中涉县办案民警李某某被当成“网红”要求合影,引发不少网民不满;当天20时许,邯郸市公安局再次发布通报称,已责成涉县公安局撤销该处罚决定,对相关民警给予停职、调离执法岗位处分,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但邯郸警方官微在此次回应前,曾秒删一个对其不利的回应版本,引发网民对邯郸警方回应态度的质疑。

该事件中,涉县警方原本将此事当做一起“打击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但在舆论看来这却是警方越界执法的典型案例。虽然在舆情爆发后,邯郸市公安局两次主动替下级部门回应并及时纠偏,很快平息了舆情。但是,邯郸市公安局这种紧急灭火并未获得舆论普遍认可,通报中“责成”“责令”等生硬字眼、秒删回应等做法也让公众质疑其发声只是为了平息舆情。

最重要的是,舆论更想看到的是涉县警方在舆情爆发后的真正态度和纠错行为,而涉县警方是否真正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公众不得而知。可以说,应对主体上的错位以及在回应中秒删不利版本等应对处置细节上的瑕疵,让这起事件舆情引导效果并不明显。

2017年,因吐槽被拘的舆情事件多次出现,不论是河北涉县男子吐槽医院食堂饭菜被拘、陕西网民发帖质疑政府强制捐款被拘,还是湖南女子因骂人“汉奸”被拘,这类事件每次出现都能在舆论场引发一定程度关注,“因言获罪”成为不少网民在讨论此类事件的第一反应。

这类事件中,警方超越权力边界滥用执法权成为舆论诟病的关键,哪些行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哪些言论是正常情绪的非理性表达,需要警方在日常执法中谨慎判断,切忌不可“上纲上线”。

需要指出的是,这类事件在引发舆情后,涉事警方均能积极做出回应,舆情意识较以往普遍有所提高。但舆情处置好并不等同于实体处置佳,舆情事件一旦在实体处置上发生严重错误,再有力的舆情应对也不能弥合在公众心中的认知裂痕。因此,政法机关需要认识到规范执法才是避免触发舆情的重中之重,只重视舆情不关注实情是将二者的关系本末倒置。

本栏目中的所有页面均系自动生成,自动分类排列,采用联索网络信息采集、网页信息提取、语义计算等智能搜索技术。内容源于公开的媒体报道,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电子报刊、行业门户、客户网站等。使用本栏目前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