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仍与交易场所违规合作,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迎排查风暴)
杨佼
仍然无视监管要求,违法违规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可能将迎来监管的再次重击。
第一财经获悉,12月27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整治办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对辖区互联网平台与地方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的业务进行排查。
名为《关于排查辖区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整治办函【2017】145号))称,近期该办收到举报、投诉,部分互联网平台无视整治办此前有关要求,仍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进行违法违规业务。因此,要求各地整治办会同地方人民银行,对辖区互联网平台进行排查,摸清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合作情况,并将有关信息统计汇总后于2018年1月5日前报送该办。
《通知》还要求,在排查过程中,若发现互联网平台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的业务,存在违反37号文、38号文等要求,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移交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办及证监局。
37号、38号文,指的是2011年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2012年1月,又批准成立了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1月9日,部际联席会议举行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然后整治办又下发了《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严令各地互联网平台在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的增量业务。
而从地方监管部门的情况来看,上述排查要求可能己进入落实之中。12月28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就己发文,督促网贷机构开展业务自查,要求根据《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上述145号《通知》,以及深圳金融办有关规定 ,督促各会员单位针对现金贷、交易场所合作业务等开展自查工作。
据了解,此次自查内容具体包括:第一,规范开展业务,加快合规整改,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以及先行扣除借款利息、手续费、管理费、制定高额罚息等行为,不得将客户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借贷;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等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第二,自查自纠、报送“现金贷”业务规模、存量违规业务规模及下一步整改计划,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助贷”机构亦应报送业务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