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条码支付规范(试行) 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2017-12-28 19:35:35     [查看原文]

12月27日报道,12月27日下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配套印发了《条码支付安全技术规范(试行)》和《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向客户提供基于条码技术的付款服务的,应当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支付机构为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条码支付收单服务的,应当分别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备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新增不同法人机构间直连处理条码支付业务;存量业务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加快迁移到合法清算机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指出,在业务规范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涉及跨行交易时,必须通过人民银行清算系统或者合法清算机构处理,支付机构还应符合相应的业务资质要求。

本栏目中的所有页面均系自动生成,自动分类排列,采用联索网络信息采集、网页信息提取、语义计算等智能搜索技术。内容源于公开的媒体报道,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电子报刊、行业门户、客户网站等。使用本栏目前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