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联网+”的异用看“以正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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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兴起,“互联网+”成为传统经济转型的重要推手;然而在在“猪也能飞上天”的“风口”背后难免鱼龙混杂,乃至于屡屡出现副市长为传销站台、女大学生徐玉玉被骗等案件。种种新型犯罪行为的出现多属于“互联网+”的异用,固然不能作为否定“互联网+”的理由,但也给了我们一个重要启示:要想避免这些异用,在将新的科技成果、管理工具用于经营中去时,必须以弘扬正能量为前提,我们称之为“以正治企+”。
反思“互联网+”异用
“以正治企+”指得是在以正治企的基础上引进、使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的科技成果、管理工具,使之发挥正能量,从而完成转型升级的任务。这是因为,各类犯罪同样可以在“互联网+”中用新瓶装旧酒。所谓“财经副市长为传销站台 传销者太聪明还是副市长太笨”问题的刨根问底,答案就在这里。副市长肯定不会公然为传销站台,但是他力图为“互联网+”站台而忽视了对方是否在进行“以正治企+”,难免会掉入陷井。
“以正治企+”约束条件的提出,是由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新的科技成果、管理工具的中性特点所决定的。任何科技成果既可以被正当利用,为正能量增效;又可能被不正当地利用,《吕氏春秋》称之为异用。该书在第十卷孟冬纪的异用篇中,提出了一个万物对任何人都一样,而人们对它们的使用取向却不尽相同的命题,即所谓“用之于人异也”。比如,仁爱的人得到饴糖,用来保养病人,奉养老人。而跖与庄蹻这样的大盗弄到饴糖,却用来拔闩开门,盗窃别人财物。具有同样优势的东西,“桀、纣用其材而以成其亡,汤、武用其材而以成其王”。从这里可以看出,所谓异用其实是用异,是在邪用。提倡传统产业进行“互联网+”是必要的,但必须防止异用;这里所讲的异用是特指不正当的利用。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人们就发现,被发达国家的企业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工具引进到国内后,往往变了味。比如招标变成了串标,执行“没有任何借口”变成了老板的独断专行,资本运作被衍化出空手套白狼的种种闹剧等等。这与“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水土不服不同,并非引进者忽视了背景条件,更不属于因为理解错误客观上出错的误用;而属于“扭曲的玫瑰”,与“歪嘴和尚把经念歪异曲同工。如果说“扭曲的玫瑰”也是玫瑰,那指的是一种刻意的包装。有副市长“站台”的涉案组织“百川币”的主要头目仅有小学文化,却能把传销活动说成符合国家“互联网+”战略的重大项目,那不是“互联网+”有多神,而是导致变味的异用被发挥到了新高度。
应当指出,“扭曲的玫瑰”并非中国所特有,比如绩效考核的变味在日本也存在,有所谓“绩效主义毁了索尼”一说。这就表明,将异用、变味之类归咎于我国国情或传统文化,那也是以偏概全。不过,对新的科技成果、管理工具的异用当与过去粗放式发展模式有关。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种种异用得不到有效校正,一些幸运儿把投机的偶然成功当成了普适的模式。我们还经历了一段一切向钱看,为投机正名的过程,这在当时对于冲破计划经济的僵化体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是将其合理的一面夸大到扭曲的程度之后,就为异用提供了滋生的舆论土壤。之所以在“互联网+”中需要特别强调“以正治企+”,那是恰遇我国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三期叠加”,不如此就难以完成转型任务。
“以正治企+”是前提
“互联网+”的提出无疑是为了正能量的更好发挥,这一点不言自明。而异用现象的出现,对于不言自明问题不能不格外强调,则表明需要进行“以正治企+”的启蒙补课。就像搞清楚“人究竟是什么”,通过“以正治企+”回归常识。经济学家张维迎曾经在一次读书会中指出:“我认为现在大部分中国人,60%甚至于99%,不把自己当人看。”这未免偏激,但是他认为启蒙在中国是一个“半拉子”工程则不无道理,至少对于以正治企来说是如此。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营利具有“天然”的正当性,然而传统文化历来有“君子爱财取之以道”的古训,两者共同构成以正治企的基石,在“互联网+”中同样如此。然而,“互联网+”往往会以免费的形式出现,容易产生一定的欺骗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羊毛出在猪身上”之类的盈利模式能否正确地进行“以正治企+”就非常关键。以正治企就是要以人为本,而真正以人为本是利用互联网沟通的便捷,努力改善消费者的体验;否则就是对人性弱点的利用。比如利用人们渴求帮助、个人价值希望得到展现以及物美价廉述求的定势等等,引诱人们上钩,再以其他方式牟取不义之财。这里所谓弱点与善恶评价无关,但是对其非法利用的社会危害性却更为恶劣。侵害到像徐玉玉这样相对弱势的群体,更容易引起民愤。
正确引导扁平化中的自组织,剔除带病毒的绩效。按照系统理论的说法,在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的趋势中,基层员工对新的科技成果、管理工具的运用具有一定的自组织能力。这总起来看是好事,但绝非意味着可以放任自流,必须坚持“以正治企+”的价值导向。企业家在企业平台化的努力中,不能有利用“互联网+”进行新一轮投机的暗示,更不能有绥靖式的放纵。如果说以前的挂靠、承包、抓大放小中之所以会出现穷庙富方丈、资产流失等弊端,多少与潜规则中的自组织弊端有关,那么对于“互联网+”背景的自组织理应克服这种弊端。在结果导向中,一方面,在下级对互联网思维有不正当利用伪相时,管理者应当防止被迷住了眼;另一方,面对各种形式的异用所创造的“绩效”,管理者不能照单全收。
认清并且坚信主旋律的作用,在创新领域进行规则引领。互联网经济的崛起,往往是对创新领域的拓展;传统产业急于跟进,出现了一些简单套用或者误用的情况也不足为怪。然而,互联网领域不是法外之地,自组织中的试错与刻意的投机并非无法区分。即使在当前没有直接违法,也需要将“以正治企+”挺在法规的规制之前,守住道德底线。比如在舆论对腾讯开发并运作的一款游戏《王者荣耀》的反映由盛赞转为批判之际,腾讯在不得不进行阶段性“清算”,上线了据称“史上”最严游戏防沉迷系统。这就表明,对创新中的异用当下没有规制不等于以后没有规制;与其对异用过于依赖,投入过多,受到规制后被剪羊毛,那就不如及早自我约束,提供规制范本,在增强规则话语权中坚持可持续发展。
“从心所欲不逾规”
“以正治企+”无疑需要自觉承担其更多的责任,然而那既不是企业家用以自我标榜的“美德”, 也不是额外的负担;而是在经营中应当坚守的最基本的“底线”。同时,“以正治企+”一方面会对企业采用新的科技成果、管理工具形成束缚,另一方面则是一种保护。比如通过诚实创新获得的知识产权依法得到保护,可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只不过以正治企之“正”,作为营利的正当标准,其内涵既是权利又是义务,需要企业家身体力行。
与时俱进不忘初心,与客户、消费者一起成长。从语义上分析,“正”含有按照自然和社会规律办事、不断推陈出新的要求。通过对规律的掌握与利用而实现的创新,可以起到“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之类的效果。不过,企业的创新不是为创新而创新,在当下的语境中,是为了改善“用户体验”。在“互联网+”中同样如此。华为的“三人战斗小组”、百度的小团队制、韩都衣舍的“产品小组”、海尔的员工创客等等“自组织”尝试,并非在赶“互联网+”的风口,而是通过互联网的便利,及时针对需求变化做出调整,将研发、营销、生产变成流畅的整体,从而更高效的因应市场变动,从而在改善“用户体验”,在体制创新中获得更大的自由度。
守正出新,重在取得实质性进步。以正治企当然需要守正,同时需要保持“+”的活力与成效,使得核心竞争力能够不断出新。格力的董明珠有言:“我可以不要互联网 但它离不开我”。她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就是因为有核心竞争力的支撑。我们由此也可以看到核心竞争力与“互联网+”的关系:后者未必能代表前者问题的解决;没有前者,后者的努力很可能会陷入新一轮低层次跟进。烟台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目前企业转型升级难度大,动能减弱问题进一步显现。部分企业举步维艰,过去积累下来的一些历史性、沉淀性困难依然难以消除。这就表明,“互联网+”实际上对“以正治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在以正治企的轨道里形成技术、品牌等优势,否则试图仅仅用“互联网+”获得鹰的重生就很难如愿。
坚持正念保健,以卧薪尝胆的意志苦干而不是苦熬。一些企业在“互联网+”的热情消退之后,重新被转型的压力笼罩,甚至产生了“市场观望情绪弥漫,都在煎熬中等待着春天的到来”的错觉。这里所说的错觉,不是指对“煎熬”的误判,而是指对“春天”认知的颠倒。随着创新经济的崛起,更多的新兴产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智能工业的春天正在到来;而市场观望情绪中的“春天”其实是对经济粗放发展模式的依恋、怀旧,恰恰需要回归倒以正治企的正念。如果说企业此前的正念受到侵蚀,显得孱弱;那就更需要在以正治企中恢复元气、提升正气,面对互联网思维所谓的“颠覆”更应当如此。互联网思维“颠覆”的是传统经济的短板,而绝非诚信,反而倒逼企业行为必须更加诚实、可靠,在卧薪尝胆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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