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的性质最终是一场恶性闹剧,所有人,公司、媒体、粉丝、路人都被耍的团团转,对此向大家表示由衷的抱歉。
汇报一下我这几十个小时都做了什么:
- 查清到底发生了什么
- 请律师介入,报案,去公安机关递材料
- 安抚亲朋好友同事我们还好好的
- 和媒体朋友沟通澄清误会
- 目前已与该前员工碰面,正在积极配合提供材料
在这过程当中,我发现澄清这个事儿的逻辑似乎是个死循环:我们必须在保护王尼玛真实身份的前提下去证明其他人不是王尼玛。┑( ̄Д  ̄)┍所以事件演变成了我必须一条一条的自证清白。那我就一条一条的自证清白吧。
目前各方网友的质疑:
1. 监控、卖身契、天价违约金等控诉是怎么回事?
监控:一个放在电脑旁边的摄像头被说成是监控,这个摄像头也是他自己买的,这是他本人提供的摄像头购买记录:
卖身契和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五年是他本人当时的要求,违约金是我们HR定的30万。实在不知道要解释啥。
2. 这个人有没有以王尼玛的名义约炮?
网络的传言我也无法核实真假,员工的私生活只要不干涉工作我也无权过问。有一次粉丝群里传出一名自称是他女友的人说要到某个漫展去找王尼玛算账,把我们全部人都吓一跳,还临场调配安保人手,最后也是虚惊一场。此事后我们严肃的警告过他。
3. 为什么一个网管能跟CEO借15万?
澄清一下,这里5w5是我借的,还有9万多是我的助理借的,前后总共15w左右。他在入职前就跟我们坦白过他身上背了高利贷,但是非常诚恳的表示要洗心革面好好工作,我很感动,希望真的能够帮他走出泥沼重新开始,于是和他签署了总额为10w的借款协议,先借了5w5,后来发现他拿钱买了车而不是还债,于是很生气就没借后面的部分了。后续他钱不够用继续向我的助理借,我的助理起初并没有跟他签署书面协议,12月14日确认离职的时候让他签署借款协议,他当着我助理的面把协议撕了,然后跑了。
4. 为什么我坚称他是网管,他晒出的却是演艺合同?
认为这是我撒谎的石锤的朋友没有错,但我也没有在撒谎。大家都知道,我们的艺人许多都是因为编剧拖稿啊,摄像师虚焦啊,由于外面艺人不好请,经常随机抓个同事就演了,任何同事都可以没事来出个镜,老出镜老出镜开始有粉丝了就转岗成艺人了。也有是以表演名义签进来,但因为有特殊才能会兼其他的工作,或者因为不能胜任艺人工作而转岗。这位前员工就属于后者。他在来公司之前自己是开过电脑城的维修小摊,人看起来聪明伶俐,做事情手速也很快,这个能力我认可,转岗成网管之后还做的挺好,转岗后他也偶尔以黑尼玛的身份在直播间出镜,并非自称的“王尼玛B角”。劳动合同里关于转岗的描述:
如果随便谁带个尾戒就能证明他是王尼玛的话,pino还带尾戒呢。王尼玛有时候水肿带不上也会懒得带。
5. 王尼玛到底是谁?
王尼玛和我一样也是暴走的联合创始人之一,他是暴走整个内容部门的总监,暴走大事件的总编,他是我认识的最牛逼的编剧,我作为CEO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他能够继续尽可能不妥协的去专注创作,所以我的一大部分工作就是调解商业组和编剧组的日常撕逼,嗯,我和他经常因为广告吵架对骂J 而随着王尼玛火了之后,他必须要花时间代表暴走去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只能见缝插针的去创作。这不,昨天在直播前一刻还在吭哧写本子。所以想不想找替身,他和我都太想找了,我们曾经笑说我们招人先看肚子吧,肚子像的优先录取,所以公司的同事有“一肚”“二肚”“三肚”这样的代号,我大概是“一百四十七肚”。他这段时间生病,一直是忍痛在录节目,让他去住院做个手术,发现前后加起来时间会超过一周,但是每周都得录大事件啊!他根本无法拥有超过一周的假期!于是他决定采取缓慢治疗,慢慢吃药。这个事情他是绝对不会跟你们说的,他这个人比较矫情,讨厌卖惨。这段话我故意没有提前发给他看。你说这样的人,他再是个死变态再怎么跟我吵架我也爱他。所以大家放心,你们爱的王尼玛就是我爱的那个王尼玛,你们在暴走大事件看到的王尼玛从来就是他一个人,从第一季到现在到以后全都是他,欢迎大家逐帧看他肚子的变化,接受实锤。
最后关于这个前员工,今天人已经主动到西安,现在已经认错并在积极配合沟通提供材料,我还没想好怎么处置他。我想先狠狠的臭骂他一顿然后去喋个面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