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VPN获利50万被判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罚50万 有些朋友因为工作关系需要访问境外网站,这个时候需要VPN代理才能访问,近日,一则“私搭VPN获利判刑”消息引发关注,据报道称,广西平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向洋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网络上销售VPN代理服务,因非法经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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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称,被告人吴向洋在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在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自己在网上搭建VPN服务器并提供会员账号和登录软件,该软件登录后可以浏览境外网站,另外犯罪嫌疑人吴向洋还把一些VPN会员账号密码写到硬件路由器上,使得修改过的路由器能够直接登录VPN,实现能够收听境外网站音视频节目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