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应建立食品安全命运共同体
2017-11-28 20:26:32     [查看原文]

樱桃蛆虫、草莓致癌、无籽葡萄系避孕药培育出来的、塑料紫菜……诸如此类的谣言在网上不时出现,尤其是近年来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舆情燃点不断走低,网络舆论场博弈已成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第二现场。

谣言迅速传播的结果可想而知,相关产品卖不出去或价格断崖式暴跌,产业受损,甚至严重影响我国食用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导致出口受阻。网络舆情管控已成为当前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之一。

“目前的舆情应对工作从总体上来看还是被动的应急处置,必须基于风险的视角,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分析,科学评估、有效防控、依法治理。”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研究员李祥洲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规避“塔西佗陷阱”

著名的政治学定律“塔西佗陷阱”得名于古罗马时代的历史学家塔西佗,通俗地讲,就是指当公权力遭遇公信力危机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食品安全领域尤为值得关注。一日三餐关乎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质量安全问题一旦被发现,不管大小、真假,舆情随之被点燃,引起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恐慌,严重打击公众对国产食用农产品的消费信心,不仅会冲击相关产业的稳定发展,还会给政府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媒体融合时期,信息传播实时交互,开放共享,在网络传播的快捷、互动和广泛性等特征催化下,舆情风险也不断上升。再加上一些相关部门对新媒体舆情应对缺乏经验和科学依据,常常惊慌失措,有时自陷“塔西佗陷阱”。

“从目前的舆论形成环境条件来看,问题事件是产生网络舆情风险的核心要素,问题事件的严重性及其媒体公众关注程度决定了舆情风险的大小。”李祥洲说。

2012年以来,李祥洲团队就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进行了持续的实时监测分析研究。他们发现,近年来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风险常常表现为突发、直接、现实、巨大、难控,一旦出险,负面后果非常严重。

为此,李祥洲团队提出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分析。“就是在及时获取、识别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和引发舆情的突发事件的危害及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基于科学真相及舆情表征的评估、管理及交流等一系列过程,把网络舆情风险降到最低。”李祥洲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分析是常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应急处置的系统化、理论化、规范化,是基于科学真相、科学评估、科学管理和科普交流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控制引导,以达到降低网络舆情的负面影响、弘扬正能量的目的。

科学分析 精准化解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工作已正常化,但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尚未提升到风险分析的层面。即便现有的舆情分析研判工作也常处于有关领导或专家个体的分析研判阶段,没有量化的科学分析研判指标,做得更多的只不过是舆情监测和初步的分析识别,然后就付诸常规应急处置。

李祥洲团队提出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分析制度体系,推动开展网络舆情风险分析工作,意义重大、十分必要。“但基于风险视角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李祥洲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

在下一步的研究和工作中,李祥洲认为有几个问题应该重点注意:首先,要明确网络舆情风险分析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问题事件直接责任者是责任主体,应负责网络舆情风险分析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次,要强化网络舆情风险分析协调联动。应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风险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府与生产企业、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科学普及、教育培训等长效机制。

再次,要注重网络舆情风险科学评估。李祥洲表示,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结论是后续舆情风险管理、风险交流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增强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权威性,应成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风险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

此外,要加强网络舆情风险预防控制。必须秉持大数据思维,善用大数据技术,立足全媒体舆情风险管理,重视风险评估结果的应用,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风险管控从常规应急处置的被动状态向事前预警预防转变。

最后,要推进网络舆情科普交流。“网络舆情风险交流的重中之重应该是具高度针对性的网络舆情科普交流。”李祥洲表示,应积极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命运共同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网络舆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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