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舆情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11-25 04:42:51     [查看原文]

索引号 640400023/2017-47027 文号 固市监发〔2017〕301号 生成日期 2017-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 固原市市场监管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全市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我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舆情与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等工作。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应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舆情管理与处置负责,也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者。

第四条 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由高泽胜担任网络发言人, 孙学智为网络发言人助手,协助网络发言人具体做好网络信息的发布、网贴回复、处理等日常工作,并作出网络发布效果评价,提高引导网络舆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有1-2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新媒体素养好、具有一定网络操作水平的人员作为网络舆情监测联络员,负责监测、整理、分析、处置与本系统业务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发现苗头立刻用网民的身份做工作,努力化解矛盾,至少不使其蔓延。

第三章 网络舆情的监测

第五条 由网络观察员对涉及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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