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阳光检务 畅通沟通渠道
2017-11-16 03:48:04     [查看原文]

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广大网民围绕涉及检察机关发生的案事件,通过网络所表达出的价值性评判和呼声。面对负面涉检网络舆情,如果处置不当、引导不善,极有可能形成网络舆情危机,继而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因此,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面对涉检网络舆情,要有更加清醒的认识,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采取合理应对举措,妥善解决涉检网络负面舆情。

一、当前涉检网络舆情的特点

1.直接性。网民可以通过相关新闻网站和网络平台随时发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民意表达更畅通、更直接,而且可以无限次传播。

2.随意性。由于网络监管难度比较大,在虚拟世界里,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发表自己的思想看法,导致一些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缺乏责任意识。

3.广泛性。由于智能手机的普及,普通群众随时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当地发生的敏感事件进行传播,如果处置不当,一件极小的事情,都可能在短时间内呈爆发式膨胀。

4.难控性。一些网民情绪化严重,发表言论偏激,并且带有煽动性,极易导致不明真相的网民盲目跟帖。

5.敏感性。政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极度不满,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队伍建设、办案情况更容易受到群众的关注,更容易形成舆情危机或网络群体性事件。

6.双面性。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国家反腐倡廉的力度在不断加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一些群众会通过网络向检察机关等部门反映职务犯罪线索,这种网络舆情有利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应对涉检网络舆情的举措

1.要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要充分认识到涉检网络舆情是人民群众对公权力,对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监督,能够促使检察机关更加合理合法地履行职权;要清醒地认识到涉检网络舆情是民众意愿的表达,可以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指明具体方向。

2.要健全应对机制。涉检网络舆情的内容可能是多样的,但其形式、发生过程却大同小异。检察机关必须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组织保障、应急预案、控制引导等机制,并针对涉检网络舆情的具体情况,在第一时间对发生的涉检网络舆情类型迅速研判、寻求支持、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迅速调查、及时公布调查结果,避免舆情危机发生。

3.要加强网络宣传。对于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和情况,群众是比较关心的,要想让群众及时辨别虚假消息,接受官方发布的真实信息,需检察机关在平时注重打造自己的宣传阵地,通过利用自己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打造阳光检务,让群众意识到这些平台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具有权威性,以便在涉检网络舆情发生时,检察机关争取到大多数网民的理解与支持。

4.要强化自身建设。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可能性的根本。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努力维护他们的合理诉求。同时,在涉检网络舆情发生后,要积极面对,依法处置,并及时公布真实信息,严禁因相互包庇、避重就轻而导致情况恶化,产生舆情危机。

(作者系淮滨县检察院李富强刘红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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