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作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的快播案庭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庭审控辩双方表现的社会评价、技术中立能否成为有效抗辩事由,及由本案衍生出来的网络实名制、未成年人保护和制定技术标准的讨论等等,都汇聚成强烈司法民意不断激荡于网络舆情之中。(1月11日中国新闻网)
自快播案公开审理之后,引起了百万网友的围观。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对于这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的案件,网上却出现了一边倒的舆情,90%以上的网友一边为“快播无罪”摇旗呐喊、振臂高呼,一边在围观庭审过程中总结出被告人和辩护人精彩的“狡辩语录”,点赞、支持之声不绝于耳。这不禁让笔者倍感疑惑:既然国家立法禁止淫秽音像制品的公开传播,并且此法律有着充分的民意基础,那为何还会出现这种站在法律对立面的汹涌舆情呢?
笔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被告辩护人团队做了充分的准备,在网络技术和网络伦理层面的探讨上做了“精彩”的辩护。不仅用一些艰涩难懂的网络技术名词“打前锋”,而且善于“咬文嚼字”、寻找话语漏洞,不仅绕晕了公诉人,更绕晕了广大网友。人们只顾着被复杂的网络技术所折服,为王欣和辩护人精彩绝伦的“狡辩”所折服,却完全忽视了案件本身的性质,从而让王欣之流成功规避了公众的道德审判,甚至成为了一些人的“英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网民道德素质和法治认知地貌的坑洼不平。大多数支持者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保护、支持“快播”之类的“淫秽载体”,这也折射出当今社会上一些人精神空虚、思想迷茫,缺失正确的价值取向,盲目追求刺激,沉浸在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中不能自拔的现实,这是社会的悲哀。还有一部分人总喜欢站在“道德高地”,以“法不责众”的底气对法律指指点点、批判指责,以显示自己的“卓尔不群”,这也组成了“快播支持者”中的很大一部分。
网络舆情很汹涌,但也不能替代法律审判“快播案”。法律的威严和公正就在于其不受社会舆论影响,独立适用于案件,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虽然应该充分考虑民意和社会影响,但绝不会被道德和舆情牵着鼻子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该在司法范畴内得到解决。“快播案”虽然还没有审结,但是网民们一边倒的“网络审判”却让审判陷入了不利的舆论环境中。如果借助舆情“快播”胜诉,这个口子一开,法律就必须为淫秽音像制品的传播让出很大的空间,到时候淫秽音像势必泛滥,对于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也势必是重大的打击。虽然庭审直播的应有之义就在于让公众参与到舆论监督中从而保证司法的公正,但是公众一定要保持理性,切忌盲目跟风,以舆情碾压法律和正义,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肯定不是网民们想要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