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络反腐成为“不敢腐”的威慑力量
2015-12-31 05:32:32  百度   [查看原文]

近年来,网络反腐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迅速兴起,在群众中的影响日益增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学会善于利用和管理网络,科学应对网络廉政舆情,正确引导反腐倡廉网络舆论,让网络反腐成为“不敢腐”的威慑力量。

一、充分认识网络反腐优势

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载体,网络在反映民意、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等方面,与传统的舆论监督方式相比,具有自己非常独特的巨大优势。

一是快捷高效性。传统反腐渠道要通过纸质文件资料的上传下达、举报人上访、举报信件邮寄、批转等手续,成本高、时间长。通过网络媒体,大大减少了传统信访繁冗复杂的程序,节省了上传下达的时间,降低了中间过程人为因素干扰,同时为反腐工作赢得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全民参与性。我国近六亿参与者织成的网络,其强大的力量及其继续迅速发展的趋势,任何一种传统媒介都不能相匹敌。“人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人人都是评论员”,这些都为深入开展新时期反腐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网络反腐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是公开广泛性。网络不但具有海量信息,而且全世界的信息都能链接共享,就某一件焦点事情能够迅速吸引眼球,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这是网络反腐最大的优点之一。在反腐过程中,可以通过网络及时公布反腐工作进程,将涉及机密外的一切信息迅速公布于众,引导舆论动向,主动将政务透明化,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也让腐败分子无机可乘。

四是互动交流性。传统媒体的传播一般是单向的、甚至是居高临下的,而网络媒体的传播是交流互动的、平面双向的。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各种平台,公布政府的工作进程,听取公众的意见;公众则可以直接参与网络新闻的讨论,自由发表意见,表达自己在其它场合不敢或不愿意表达的看法,从而实现了双方的沟通与交流。

五是隐秘藏匿性。这主要是针对举报者而言的。目前在我国举报人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网络举报能够使举报人及其亲友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大大降低,不必担心会被腐败分子知晓身份而遭到报复,降低了民众参与反腐的风险系数,从而减少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提高了民众反腐的热情。

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

虽然网络反腐有它自身独特的优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网络媒体在反腐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很大程度上制约影响反腐的效果。当前影响网络反腐工作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网站缺乏自律意识。网络只是反腐败的一种工具和载体,本身无法辨别是非曲直,更不能甄别事情的真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商业网站为了盈利往往忽视自身责任、缺乏自律意识。为了提高点击率,它们往往改变自己的立场来迎合一部分网民,或者干脆不作为,从而导致负面舆论泛滥,正面舆论被淹没,舆论监督环境恶化。

(二)网民意向表达情绪化。受网民的年龄、知识层次、社会地位、收入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会出现“感情的强化”和“理性的缺失”现象。网民的网络反腐热情高涨,但是缺乏自律意识,不能理性控制自己的行为,在意向表达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非理性表达,为了吸引公众眼球,经常使用“雷人”的语言,甚至捕风捉影不负责任地发布信息,夸张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二是法律意识不强,一些网民利用网络的隐蔽性随意编造事实,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甚至诬陷他人。三是急于求成,有些网民对于网络公布的消息,一时见不到结果,就进一步制造更大的网络舆论,甚至从网上走进现实生活,组织公众与政府对立,这既影响网络反腐败的效果,也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三)治理腐败职能部门的办案特点带来网络反腐新问题。一方面,官方反腐网络上每天都有海量的反腐信息出现,要甄别处理如此多的举报信息,显然需要一个过程,而这与网络的快速性和网民的即时要求不相适应,容易造成网民对治理腐败职能部门的误解,对官方网络反腐败失去信心。另一方面,很多时候是在网络舆论十分高涨的情况下,职能部门才开始介入的,错过了反腐败的最有利时机。也很有可能让涉案人有所准备甚至出逃,给案件的侦办带来困难。有时候也存在举报不实的情况。

(四)有些党政部门排斥网络监督

有些党政部门及其干部消极对待网络监督,对之持怀疑和排斥态度。如,有的反应滞后,被网络舆论牵制而丧失主动权;有的缺乏必要的反馈,“你说你的,我干我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的对网络比较抵触,甚至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动辄采取“躲、堵、压”的做法,甚至对发帖者进行追踪和报复,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五)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法律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清理网络舆论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规章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明确,比如隐私权、政务公开与党政机密、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等,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界定,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

三、网络反腐的对策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接纳网络监督。一要增强主动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直面而不是回避网络舆情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把关注舆情作为一种常态工作来对待。二要增强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提高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尽快建立和全面推行责任落实制度,将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列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制度反腐建设范畴、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对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认识不足、应对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体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积极争取支持,把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作为舆情工作的重要内容,理顺关系,切实加强与宣传、公安、工信等部门以及相关网络媒体的沟通联系,在应对网络舆情时,本着宜疏不宜堵、宜快不宜迟、宜统不宜分的工作方法,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拓宽掌握网络舆情的渠道,及时做好正面引导工作。

(三)加快法治步伐,规范网络反腐工作机制。要尽快出台网络反腐的一整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使网络反腐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一是要健全网络管理制度。明确造成网络信息危害的网站运营机构的连带责任,促使网站运营机构以一种理性的态度监管网络上的信息,监督网民的网络行为。二是要改革新闻媒体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新闻媒体报道责任制,因报道网络舆论失实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范围不良影响的新闻媒体甚至个人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三是要建立保护证人制度。尽快出台网络举报法或网络举报人权益保护法,完善举报人保护启动程序规定及具体保护措施规定。

(四)健全机制,建立一套反应快速、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抓紧建立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和网络宣传工作预警处置机制,抓好4个环节:一是及时甄别。对网上反腐倡廉舆情要进行跟进、分类整理,并报送相关领导,对可能发生的网络舆情,要按照其性质、涉及范围、影响程度划定等级,提早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二是线索排查。及时锁定舆情反映的腐败问题,充分挖掘事实明显、情节清晰、细节详尽、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及时流转案件管理部门,提高成案率。三是快速核查。对一些影响面大、可能导致事件升级危机的舆情信息,及时、快速核查其真实性。对于可信度高、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类网络舆情,要立即组织人手展开调查,在不泄露案情的前提下,适时向网民通报调查进展,并争取知情网民的配合。调查结束后,对反映属实的舆情,按规定予以通报;对于舆情反映不属实的,用证据消除网民的顾虑,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四是信息公开。搭建权威的信息发布网络平台,保证正确信息流通的即时性和常态化,让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事件和工作进展。同时对网络新闻、消息从线索提供、初稿采写,到审稿签发、网上发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信息发布、公开工作既顺利进行、健康发展,又无失密、泄密事故发生。

(五)夯实基础,建设一支网络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高素质队伍。首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逐步建立和加强网络发言人队伍,及时了解掌握本机关的政策落实、重大部署、重要工作推进和重要案件信息,通过网络择机适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其次,要充实舆情信息工作队伍,坚持值班监看网络舆情,及时报送信息,发生重大涉腐舆情时要24小时值班“盯网”,确保能及时发现、报送、处置网上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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