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民意 善于把控舆情
2015-12-19 12:13:12  百度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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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引导舆论,就是引导民意;赢得舆论,就是赢得群众。”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实践中,善于运用新媒体时代各种信息媒介和工具,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主动应对和引导群众评价网络舆情,在了解民意中主动把握舆论制高点,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取得良好的效果。

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方式”相结合,增强公开的透明度。巩固传统公开形式。建立、完善并充分利用检察内网、“检务公开”大厅、信息台、咨询台、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检务公开专栏、宣传挂图、检务公开手册、宣传周、宣传日等传统手段和方式进行检务公开。推行现代科技公开形式。高标准建设好检察机关互联网站,利用互联网站进行检务公开。凡是不涉及秘密、依法依规能够对外进行公开的检务信息,都在互联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开通手机短信发送平台,每周定期向全区党政部门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院干警发送检察工作短信,收效明显。

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增强公开的满意度。完善“请进来”公开机制。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公开接待日程安排,承诺由检察长“亲自接访、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审查结案报告、亲自参与善后工作的处理”。探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选择驻区联点街道,邀请街道、社区干部、群众和代表、委员开展“开放日”活动,有效增进对检察机关的了解。丰富“走出去”公开活动。按照“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原则,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走出去”公开活动。如开展的“三八妇女节维权讲座”、“暑期社区大课堂”、青少年犯罪预防法制课等活动多次被《检察日报》报道。

坚持“灵活沟通与权威发布”相结合,提升公开的公信度。紧扣涉检舆情动态,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发布检察消息,把握涉检舆情的主动权。积极引导舆情。通过主动提供有价值的正面消息,比如将一些已经侦结的自侦案件提供给媒体,激发媒体对正面检察消息的兴趣,引导媒体加大对检察机关正面宣传的力度。规范新闻发布。实行严格的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的案件、事项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查和院领导审批,重大案件、重大事项要经过检察长审批并报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备案,不得私自进行公开,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通讯员 刘世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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