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印发了《关于2016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引导地方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种类多样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对体育健身的需求,总局2016年将继续使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转移支付地方支持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三大类,其中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分乡镇项目、行政村项目、器材更新项目三小项,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分笼式足球场项目、拼装式游泳池项目、多功能健身场地项目3小项。
《通知》对各类项目的预算做出明确要求。其中,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每个项目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中央资金用于建安费用、体育器材和设施购置;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乡镇项目每个项目预算不超过5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室外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室内外健身器材购置,其中10万元用于采购室内健身器材;行政村项目每个项目5万元,用于场地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购置。
全民健身器材更新方面,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的笼式足球场、多功能健身场地每个项目预算不超过30万元,拼装式游泳池每个项目预算不超过10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场地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购置。
《通知》对各类项目的申报数量进行了限定。有关省(区、市)的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不超过3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项目不超过50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项目(笼式足球、拼装式游泳池、多功能健身场地)不超过30个。
《通知》提到,中央资金主要用来示范和引导建设一批各地具有共性需求、小型多样、经济实用、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不能完全反映和涵盖基层群众需求。各省(区、市)应参照总局做法,根据当地实际,投入省本级资金,支持基层再建设一批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能够体现并满足群众不同需求的项目。
《通知》要求,所有项目均采取逐级申报,申报材料由省(区、市)体育局会同财政厅审核后,通过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系统上报。中央资金2016年支持建设的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应在2017年底之前完工,其他项目应在中央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工。总局届时将对批复各地的项目和资金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示。逾期未完成项目的省份不得在下一年度申请有关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