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不少新的规定,比如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以往,这些违法行为可能被行政处罚,但往后,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了大众化的交流和信息获取平台,人们可通过网络了解国内外大事,接收和消化最新动态信息,既拓宽了观众视野,又丰富了我们的信息储备。但是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却通过网络这一平台,肆意地发布一些虚假信息:比如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蓄意捏造虚假信息或是夸大信息使信息失真,利用广大网民朋友的好奇及不平心理,引起疯狂的转载和评论,对社会造成恐慌,给社会和谐造成影响。有些人员明知是不实的信息,却也忍不住转载和评论一下,自以为凑个热闹、找点乐子无伤大雅,却不想,正是因为抱着这样心理的人越来越多,才使得本来可能是一个恶作剧的玩笑,膨胀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事实。
现在,国家将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纳入刑法,并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相信,这一刑法的明确,可以进一步规范网络文明,也有利于网络舆情的正常有效处理。希望以后,网民在接收信息的同时要客观地对信息进行甄别,尤其是一些会引起社会恐慌和不安胡反面信息,不要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或凑热闹心理而随意转发,务必做到求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而发,千万不能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