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需要阳光更需要法律
2015-10-15 01:31:08  百度   [查看原文]

核心提示:不可否认,网络已经现代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利用好这把“双刃剑”,现实社会就会越发文明,更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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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瑞曾说:“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但网络的普及、自媒体的出现,彻底改变了这一格局。从“旁观者”转变成为“当事人”,每个民众都可以拿起自己的“话筒”对世界说话。“媒体”仿佛一夜之间“飞入寻常百姓家”,“人人成为麦克风”,变成了个人的传播载体。人们自主地在自己的“媒体”上“想写就写”“想说就说”,每个“草根”都可以利用互联网来表达自己想要表达的观点,传递自己生活的阴晴圆缺,构建自己的社交网络。但在个体个性得到充分释放的同时,亦伴随着一些与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相悖的声音。

诚然,网络思维是人的思想,网络背后是人的行为。对此,每一个人都需要有一种敬畏意识,一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网络社会绝非法外之地,要根据事实说话,根据实情发帖,不可造谣生事,不要想着哗众取宠。净化网络社会,在网络人端正自身行为的同时,更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参与。

其一,阳光透明是网络社会规范的第一要素。当前,网络成为社会稳定的最大变量,很多事情在网络上传播、发酵、爆发,成为社会矛盾的引爆点。作为政府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处置的关键不是封和堵,而是引和疏。网络舆情发生后,涉事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出面澄清事实真相,对一些敏感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梳理和引导,营造积极正面的舆论导向。唯有将真相公布于众,“晒”出事实,才能让人信服,才能消除人们的疑虑。

其二,网络社会健康运行离不开法律的制约。从微博上的“婴儿汤”、“大巴被劫持”,到微信朋友圈的“点赞收费”、“自来水蒸馒头致癌”等,五花八门的谣言让人难辨真假。这些谣言传播给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但是治理这种谣言,现实的法律还存在漏洞。2014年4月17日,网络红人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在肯定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总体的法律法规还是缺位的。虽然我国目前有很多法令管制网上活动,但是还只是停留在对网站的管理上,这些法令就显得不够全面。如何在法律上对网络媒体进行规范与引导,迫切需要全社会共谋良策。

不可否认,网络已经现代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利用好这把“双刃剑”,现实社会就会越发文明,更加进步。一旦用之不当,网络会成为毒瘤,会成为发展的绊脚石。网络社会,且行且珍惜,且行且规范。(文/徐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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