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去应对网络舆情常态化
2015-06-14 20:52:48  百度   [查看原文]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则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学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可以说,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和“法”的作用,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这就为应对网络舆情常态化提供了方向和路径指导。

什么是网络舆情以及网络舆情常态化?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定的社会存在必然产生一定的社会意识,网络舆情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存在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对于什么是网络舆情,中宣部舆情信息局提出,网络舆情是社会舆情在互联网上的一种特殊反映,是干部群众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趋势以及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网上的集中反映。在作者看来,网络舆情实质上是现实社会矛盾在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势下,民众或组织“被迫无奈”地借助虚拟社会的集体力量或者说是群体的舆论压力来迫使国家或政府的关注和解决,是个体或群体集合意识在网络媒体中的反映。不可否认,根据舆情的性质,网络舆情有正面和负面之分,对于地方政府或国家而言,它既是民众的主观意愿,也是一种客观反映。当前,我国网络舆情处于蔓延和飙升态势,甚至呈现常态化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总体压力和态势日趋严重。

关于网络舆情常态化,作者率先提出这一概念,即互联网时代下的中国,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把网络自媒体平台作为个人或者集体参与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的一种便捷通道,随时随地就自身面临问题、社会热点事件或者民众焦点问题等,进行跨越时空和及时互动的一种意见表达,并日益融入到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个体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得现实社会民意正在巨量化、迅疾化地转为虚拟社会群体意见或集体导向,并渐进性地成为社会舆情生态的主流和主导者,从而衍生出日益网络化的民众和网络舆情化的社会。网络舆情常态化,表面上看是社会矛盾淤塞量和淤积速度与国家、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效率之间的矛盾;实质上则是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缺失和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需求之间格格不入。这一矛盾的日益凸显,也反映出我国社会治理亟待进入到更加回应社会诉求和人民呼唤、更加注平衡重“公权力”和“民权利”、更加强调政府与公民之间合作与沟通的新阶段。

总之,网络舆情在本质上是社会矛盾在虚拟社会的集中反映,网络舆情常态化在实质上则说明我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任重道远,如何应对网络舆情常态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进一步发展亟待解决的社会命题。

“法治”思维和方式是什么及其重要性?

康德说过:“自由乃是每个人据其人性所拥有的一个唯一的和原始的权力。”洛克宣称:“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可见,法的终极价值是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是无限制、无边界的自由,而是限制自由基础上自由。公平则构成了法的内在价值,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公平为百德之总。“法治”意义上公平并非平均主义式公平,而是承认社会成员间的自然差距为前提,注重缩小社会差距的一种公平,公平包括权力的公平、机会的公平和规则的公平。对于正义的认识,乌尔比安提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博登海默则强调,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主张,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就是正义的目的。正义历来被人类社会所推崇,从而成为法的普遍价值。秩序,是指一种“符合社会规范化状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必需品,而法能为秩序提供预想模式、调节机制和强制保证,从而使秩序成为法的基础价值。法的经济价值是效率。效率,简单地说就是指“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法的效率主要体现在,通过为人们提供适当的行为模式,争取最优化的实际结果;或者为人们设定最经济的行为方式,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高回报。从法的社会价值出发,和平(或者非暴力)成为人类行为和相互关系的内在要求。在人类现代化的进程中,法律已经成为社会合理分配权力、合理限制权力的一种工具。

以上所述,概括起来讲,法的价值思维包括:自由、公平、正义、秩序、效率和非暴力。鉴于当前学术界对“法治”思维和方式尚未形成统一共识,而法的价值思维作为“法治”思维中首要的和带根本性的指向,并且“法治”思维最终都要落脚到一定的价值目标,这也构成了检验法治思维正确与否的“试金石”。因此,作者立足于法的价值思维来阐释作者个人对“法治”思维和方式的认识。就法的价值思维角度来看,“法治”思维应该是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政治规矩的基础上,以坚持公民自由和社会公平为起点,通过政府或国家的高效运作和非暴力手段(非权力方式),实现社会的正义和有秩序,最终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全民坚守信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的一种思维模式和意识指向。“法治”方式,简而言之就是在“法治”思维指导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活动,借助规章、制度、法律、程序等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进行社会建设的一种工作方式、行为模式以及手段措施的集合体。“法治”思维和方式理应成为新时期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一种目标指向和方法导向,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法治”思维和方式的形成和固化,使“法治”思维和方式成为全社会“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的舆论导向和行动指南,这也构成了“依法治国”和“平安中国”顺利推进的基础和前提所在,最终为宪法法律以及社会和政治规矩成为全社会的第一遵循奠定基石。

总体来看,“法治”思维和方式,不是单性思维,而是融合自由、公平、正义、秩序、效率和非暴力的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理念、视角和思路。“法治”思维和方式的倡导和形成,必将对未来中国进一步发展和强大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

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去应对网络舆情常态化?

充分认识“法治”思维和方式应对网络舆情常态化的基础性和必要性。从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不同利益阶层和社会主体,往往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思想认识,要想协调和建立一种共同价值观或者社会共识,民主的制度和具有阶级意志和国家强制性“法”则具有不可替代性。网络舆情常态化,就社会意识层面来说,是当前我国不同利益阶层和社会主体之间价值观念、思想认识、利益纠纷的集中体现,要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开放,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民主制度和“法”共同支撑下的社会共识成为关键。当前,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民主真实和权利广泛社会主义制度下,“法”的作用亟待彰显。2010年,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什么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下,我国“依法治国”和“平安中国”建设境遇不容乐观。说到底,在于民主制度和法律体系“硬件”完备基础上,全社会“法治”思维和方式“软件”亟待加强。如今,中国的“法治”思维和方式不仅未能成为社会的主旋律,相反,“熟人社会”“潜规则”“软规矩”等盛行,找关系、托门子、利益交换等无孔不入。在一些弱势群体或社会底层因无关系、无背景、无实力而到处“碰壁”或“无路”可走境遇下,求助虚拟社会成为他们最后“稻草”和“希望”。网络舆情常态化则说明,“法治”思维和方式的全社会构建的必要性,否则凝聚社会共识就成为一句空话,社会主义社会就可能陷入阶层纷争、利益激化、舆情尖锐等不稳定的泥淖之中,网络舆情常态化就可能转向网络舆情极端化,整个社会舆情生态和舆论导向将会发生扭转。应该说,网络舆情常态化,已经敲响中国社会亟待加强“法治”思维和方式构建的“警钟”

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成为网络舆情常态化应对指南针和方向标。从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看,同一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运行的主要矛盾和呈现问题各异,面临的社会任务和奋斗目标也就不同,政府与社会对此解决方法和措施的指导思想就不同。网络舆情常态化,就社会存在方面来看,实质上是现实社会矛盾在虚拟社会反映的一种现象,一种方式,一种方向,涉及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如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法治”思维和方式是方向,也是灵魂。有人说,传统中国社会的矛盾尖锐,舆情危机不断,在“人治”思维下不也治理的很好。事实上,我国传统应对舆情思维和方式是建立在“人治”基础上的“管制”思维,即国家或政府充当社会“警察”角色,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目标,采取的是依靠权力和暴力手段等比较激进措施,如新闻管制、统一口径等。互联网时代下,网络自媒体打破了传统国家和政府对舆情的主导权和控制权,中国网民和公民社会的日益网络化和现代化,以及我国民主法治进程的巨大推进等等,这就必然要求用现代意义上“法治”思维和方式来解决中国前进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和矛盾,“人治”思维和方式不仅难以为继,也会会激化社会矛盾。“法治”思维和方式在本质上是一种“公仆”思维和方式,即国家和政府充当社会“服务员”角色,坚持以服务型政府建构为主要目标,注重“以人为本”和“对人尊重”,采取的是依靠法律和规则等比较温和化措施,如崇尚规则、舆论自由等。可以说,网路舆情常态化,已经成为检验政府和社会“法治”思维和方式的一面“镜子”。

坚持“法治”思维和方式指引下的措施和行动应对网络舆情常态化。就个人来说,一个个现代化公民是构成一个现代化国家和成熟社会的基础和关键,而一个现代化国家和成熟社会则是应对网络舆情常态化治本之策。当前,我国现代化国家所面临的关键问题,说到底还在个体的人对法律或者说法治缺乏信任、信心和尊重。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显而易见,如果人们普遍拥有“法治”思维和方式,并自觉地遵循和维护它,整个社会潜规则和阴暗面将失去生存土壤,歪风邪气和不良规矩将烟消云散,走后门、找捷径或被逼无奈、寻求舆情等不正常社会现象将销声匿迹。因此,通过法律的现代化铸造现代化公民,逐渐培育一个个对法律内在自觉和法治无限崇尚中国公民成为大势所趋。就政府而言,政府作为应对网络舆情常态化的直接责任人和一线处置者,“依法办事、依矩而为”的“法治”思维和方式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网络舆情常态化引发的社会危机和信任矛盾层出不穷,关键就在于政府“人治”思维的存在,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推高了网络舆情的蔓延和升级。这就要求政府和工作人员“接地气”,贴近人民群众、倾听人民呼声,让现实社会“法治”途径和法律通道代替虚拟社会舆论捆绑,使化解社会矛盾主旋律回归到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就国家来讲,任何现代社会文明的构建,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健全和完善,更需要该社会思想文化层面-全面的“法治”思维和方式的确立。网络舆情常态化则说明,作为现代社会文明的设计者和推动者,国家理应在法律完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和措施完善,使正常途径、法律途径、规矩途径等成为老百姓生产生活解决问题的主要“门路”,从而使全社会“法治”思维和方式得到固化。

总之,“法治”思维和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奠基于公民和社会对法的信仰和依赖,而不是对权力和关系膜拜;形成于政府和工作人员对法的践行和推动,而不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固化于国家和中央对法的认可和保障,而不是让法形同虚设、让规矩流于形式;只有这样,法的阳光和权威才能普照中华大地,不受权力、关系、金钱、背景等乌云的遮蔽,网络舆情常态化将消失于无形之中,虚拟社会舆情生态最终走向风清云淡。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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