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事件与舆情
当前,尽管网络舆论生态的概念并不统一,但无论从哪个角度界定、怎么界定,分析和探讨网络舆论生态都必须关注对网络舆论的形成与变化构成影响的各种因素。
在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中,首先需要明晰的是事件与舆情的关系。影响一个事件网络舆情走向的首要因素就是事件本身。事件本身的性质、所造成的影响、所涉及的利益群体等因素,都决定着舆情的可能演变。
相对于事件,舆情只是公众对其认知、观念、情绪和反馈的总和。因此,在网络舆情管理上,事件处置是主,舆情处置为次。如果没有处置好事件而希望管理好舆情这基本上是做不到的。
将网络舆情管理中的主次关系落实到管理职能上,意味着事件处置是第一责任,舆情处置服务于事件处置,围绕着事件处置的目标而定。对于一级政府或一个部门而言,舆情处置的职能一般都在宣传部门。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地方由于对舆情管理主次关系认知不清,常常使得舆情处置与事件处置变成两张皮,宣传部门与事件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管一摊、各说各话,其结果是口径不统一、公信力受损,新闻发言人往往被“架到火上烤”。
从主次关系出发,在网络舆情出现时,事件管理部门与舆情管理部门需要通力合作,在处置好事件的基础上,宣传部门做好媒体沟通、口径把握、发布会组织等,而对于事件处置过程等重要发布内容则需要事件管理的职能部门提供,在发布会召开时需要相关人员的参加,而非由宣传部门包揽。
内外:主体与客体
在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中,主体与客体是一对相对的、可转换的概念。一般情况下,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时,其管理的主体是较为容易界定的,但对客体管理者的认定却往往是不清晰的。网络舆论管理应当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即针对不同类别的行为体进行具体地沟通。
在网络舆情事件中会出现不同的行为体,不同的行为体,其利益诉求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着他的行为方式也会不同,相应地,沟通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也应该是有针对性的。按照重要程度来排序,从当事人到普通公众,参与网络舆论的行为体总体上可以分为五个层次。一是事件直接影响者。事件直接影响者可谓突发事件中的受害方,其诉求较为明确,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其行为方式有多种可能包括激进的。二是利益相关方。这一类行为体不属于事件当事人或者受害者,但是跟当事人存在某种联系,比如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相对于事件直接影响者,利益相关方在事件的舆情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往往存在分化现象,取决于个体的理性程度。理性的利益相关方有利于事件的平稳解决,他们通过事件当事者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事件详细信息,对事件的发生发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相对能够较为理性地进行分析,帮助事件直接影响者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三是第三方推动者。第三方推动者是基于社会正义而向事件受害者提出的行为上或舆论上声援的群体。在诉求上,第三方推动者希望维护过程的正义性,即事件的过程要遵循基本的正义原则。四是大众传媒。包括网络传媒在内的大众传媒的诉求是保障公众知情权,行为方式是采访报道,让更多受众获悉信息,了解真相。五是围观者。对于绝大多数公众而言,在网络舆论中其实都是围观者。他们的诉求是希望社会和谐,不希望今天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明天发生在自己身上。在行为方式上,广大网民所选择的方式是转发评论,让更多人知道事件,倒逼管理者更透明地回应事件,以期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主次:事件与舆情
当前,尽管网络舆论生态的概念并不统一,但无论从哪个角度界定、怎么界定,分析和探讨网络舆论生态都必须关注对网络舆论的形成与变化构成影响的各种因素。
在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中,首先需要明晰的是事件与舆情的关系。影响一个事件网络舆情走向的首要因素就是事件本身。事件本身的性质、所造成的影响、所涉及的利益群体等因素,都决定着舆情的可能演变。
相对于事件,舆情只是公众对其认知、观念、情绪和反馈的总和。因此,在网络舆情管理上,事件处置是主,舆情处置为次。如果没有处置好事件而希望管理好舆情这基本上是做不到的。
将网络舆情管理中的主次关系落实到管理职能上,意味着事件处置是第一责任,舆情处置服务于事件处置,围绕着事件处置的目标而定。对于一级政府或一个部门而言,舆情处置的职能一般都在宣传部门。然而在现实中,有些地方由于对舆情管理主次关系认知不清,常常使得舆情处置与事件处置变成两张皮,宣传部门与事件管理的职能部门各管一摊、各说各话,其结果是口径不统一、公信力受损,新闻发言人往往被“架到火上烤”。
从主次关系出发,在网络舆情出现时,事件管理部门与舆情管理部门需要通力合作,在处置好事件的基础上,宣传部门做好媒体沟通、口径把握、发布会组织等,而对于事件处置过程等重要发布内容则需要事件管理的职能部门提供,在发布会召开时需要相关人员的参加,而非由宣传部门包揽。
内外:主体与客体
在网络舆论生态系统中,主体与客体是一对相对的、可转换的概念。一般情况下,网络舆情事件发生时,其管理的主体是较为容易界定的,但对客体管理者的认定却往往是不清晰的。网络舆论管理应当坚持“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即针对不同类别的行为体进行具体地沟通。
在网络舆情事件中会出现不同的行为体,不同的行为体,其利益诉求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着他的行为方式也会不同,相应地,沟通的方式方法和内容也应该是有针对性的。按照重要程度来排序,从当事人到普通公众,参与网络舆论的行为体总体上可以分为五个层次。一是事件直接影响者。事件直接影响者可谓突发事件中的受害方,其诉求较为明确,即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其行为方式有多种可能包括激进的。二是利益相关方。这一类行为体不属于事件当事人或者受害者,但是跟当事人存在某种联系,比如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相对于事件直接影响者,利益相关方在事件的舆情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往往存在分化现象,取决于个体的理性程度。理性的利益相关方有利于事件的平稳解决,他们通过事件当事者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事件详细信息,对事件的发生发展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相对能够较为理性地进行分析,帮助事件直接影响者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三是第三方推动者。第三方推动者是基于社会正义而向事件受害者提出的行为上或舆论上声援的群体。在诉求上,第三方推动者希望维护过程的正义性,即事件的过程要遵循基本的正义原则。四是大众传媒。包括网络传媒在内的大众传媒的诉求是保障公众知情权,行为方式是采访报道,让更多受众获悉信息,了解真相。五是围观者。对于绝大多数公众而言,在网络舆论中其实都是围观者。他们的诉求是希望社会和谐,不希望今天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情,明天发生在自己身上。在行为方式上,广大网民所选择的方式是转发评论,让更多人知道事件,倒逼管理者更透明地回应事件,以期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