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值得关注的十大传媒法事例有哪些 | 年度盘点
2018-01-07 11:20:03     [查看原文]

原标题:2017年值得关注的十大传媒法事例有哪些 | 年度盘点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注:这是一份来自国内学术界和法律界对2017年媒体产业发生的热点大事件的关注列表。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商业模式的升级,促进了一批的公司和产业的崛起,给普通人的生活带来了变化,也对既有的政策和法规等上层建筑提出了新挑战。

十大事件是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传媒法事例,包括相关立法、政策和政府行为,评选的组织者是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相对于2016年的十大事件,2017年十大事件中,有2起关注到了日益崛起的游戏产业中版权保护的诉求。其中,网络游戏画面首次被认定为“类电影作品”,或解开IP维权困局,游戏直播涉及的专有权利、游戏直播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以及高额赔偿等。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在于,业界对于目前较为小众的“同人作品”等相关著作权问题的逐步进行了广泛探讨,也为版权贸易以及版权产业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案例。以下是2017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的主要背景和入选理由,略经钛媒体编辑:

1、全国人大通过《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第八章“民事责任”中,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的生效,意味着在民事基本法中,通过侵权责任的特别规定,对于“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作出了特别保护。本条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被认为在这类侵权纠纷中,法律保护的目标是“英烈”人格利益背后的“社会公共利益”。

入选理由:《民法总则》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的重大进步。第185条的规定,对公民人格权益的保护和侵权责任的承担增加了新的内容。特别是本条所列所保护的人格权益是属于特殊主体,同时规定了“损害公共利益”的客观要件,使得本条规定的意义,超出了一般民事规范的层面,具有了宪法性层面的意义。这对于规范在专业媒体和自媒体上的相关表达具有重要影响。

2、网络游戏《奇迹MU》与《奇迹神话》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纠纷案

2017年3月1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广州硕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维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哈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就网络游戏《奇迹MU》和《奇迹神话》之间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上述两款游戏的基本构成要素前400级中均相同或基本相同,由此引发纠纷。一审原告诉称,《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一审被告开发、运营的游戏侵犯其著作权以及商标权,同时在游戏的运营和宣传过程中涉嫌不正当竞争。二被告辩称《奇迹MU》游戏中游戏元素为公共元素,不具有独创性,游戏画面不构成类电影作品或“其他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且相关宣传素材未刻意与《奇迹MU》进行关联,不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判决《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被告行为侵犯其著作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此外,被告维动公司“搭便车”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某极为明显,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游戏与涉案游戏存在某种联系,且事实上已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被告硕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奇迹MU》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相关报道内容也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嫌疑,判决侵权成立,二被告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合理费用。

入选理由:本案是全国首例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认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的案件,且判赔数额较高,体现出当前游戏产业对版权保护的强烈诉求,凸显了备受争议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该案影响力较大,判决中关于电影与类电影作品的构成要件、游戏交互式画面是否可以构成类电影作品等问题引发了法律学界关注和深入探讨。

3、国家网信办、北京市网信办等多部门对违规直播进行查处

本年度互联网信息管理机关对于网络直播问题采取了多项处罚措施和治理行动。

典型的有4月2日,国家网信办依法关停了包括“红杏直播”、“蜜桃秀”等18款直播类应用。4月18日,北京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约谈今日头条、火山直播、花椒直播,依法查处上述网站涉嫌违规提供涉黄内容,责令限期整改。

管理执法部门认为,这些直播平台的行为未能落实主体责任。在信息审核、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在直播内容、用户分类管理、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处理公众举报等方面存在重大管理漏洞;违规提供法律法规禁止的直播内容,具体包括低俗、色情、违法穿着制服、暴露个人隐私、进行色情交易等。

入选理由:淫秽色情内容是现行法律基于维护社会良俗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而明确禁止向公众传播的信息,个人隐私是法律基于保护人格尊严而规定禁止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泄露和传播的信息。通过网络直播方式传播淫秽色情或个人隐私等违法内容,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危害大的特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规定了平台主体责任,但法律实施效果不彰。本年度执法部门通过约谈、行政处罚等多项措施,对于进一步明晰平台责任、促进平台义务和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影响。

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对网络内容信息进行规范的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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