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昌池:浅谈当前公安网络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01 00:00:00     [查看原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些涉警负面新闻信息往往成为网上舆论的焦点。公安交警、刑侦、派出所、治安等警种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管理最前沿的“窗口”警种,在日常执法执勤过程中,容易与群众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如处理不当,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网络上发布不良言论,煽风点火,借势炒作,就会严重损害公安民警的声誉。因此,只有正确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各种挑战,有效引导舆论,让群众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才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树立警察队伍良好形象。如何及时全面地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的监督和引导,就成了新时期开展公安工作的重要课题。为此,就如何提高网络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的思考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新时期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历来是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信息化时代的迅猛发展,扩展了各种监督渠道,也加剧了涉警新闻舆情的扩散和传播,使公安舆论引导形势严峻。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新闻媒体“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虽从总体来看,媒体对警察形象的正面报道比负面报道要多,但由于网民对信息的关注取向不同,往往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少数的负面报道对警察形象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当某一涉及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媒体为追求第一报道,取得关注度而报道失真,渲染不宜报道的细节,造成不良影响;媒体对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或者在监督中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评论,干扰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媒体为对警方的侦破活动采取全方位跟踪报道,绕开警方,直接与当事人联系,采取隐蔽摄像、秘密跟踪、窃听信息等手段,暴露警方的破案过程和破案手段,造成泄密,极易让犯罪分子掌握反侦查的手段,且过多的披露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作案细节,客观上也起到教唆犯罪的作用。特别是个别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的新闻工作者过分地追求轰动效应,把公安宣传等同于一般的商品,不甘落后地挖掘警界"丑事",利用公众情绪肆意炒作,甚至子虚乌有地瞎编滥造,给警察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网络应用扩展,虚拟社会影响深。网络从娱乐化应用向多元化价值应用扩展,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作用更大,影响更深。网络的包容性为公众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新渠道,广大公众因自身利益需求,试图借助虚拟社会这个平台制造舆论从而主导现实社会舆论,从而催生了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商业的等各种利益群体,一些“论坛”、“社区”、“推客”、“百姓声音”等各类性质网站应运而生。互联网络因其“无国界、受众广、传播快”的特点,已成为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战略制高点。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对互联网络的控制,美国还专门成立了网络司令部,并将互联网作为颠覆他国的重要手段,在推动中东部分国家“茉莉花革命”中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互联网,极力插手我国敏感问题,组织开展煽动、渗透、破坏活动,攻击我党和政府,引发了非法聚集等现实社会群体性事件乃至“街头政治”,妄图把虚拟力量转化为现实力量,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另外,我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里,创造了西方国家历经百年才取得的成就,但也积淀了西方国家通过百年逐步解决的大量社会矛盾,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成为了社会矛盾的发酵剂、放大镜,如贵州瓮安6.28事件、邓玉娇案,到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撞人事件等,起因都是一些普通案事件,但在互联网的传播后变为社会的热点,产生严重负面效应,给公安机关工作带来被动。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一些涉警负面新闻信息往往成为网上舆论的焦点。公安交警、刑侦、派出所、治安等警种与群众打交道最多、管理最前沿的“窗口”警种,在日常执法执勤过程中,容易与群众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如处理不当,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网络上发布不良言论,煽风点火,借势炒作,就会严重损害公安民警的声誉。因此,只有正确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各种挑战,有效引导舆论,让群众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才能促进警民关系和谐,树立警察队伍良好形象。如何及时全面地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的监督和引导,就成了新时期开展公安工作的重要课题。为此,就如何提高网络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的思考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新时期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历来是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信息化时代的迅猛发展,扩展了各种监督渠道,也加剧了涉警新闻舆情的扩散和传播,使公安舆论引导形势严峻。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新闻媒体“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虽从总体来看,媒体对警察形象的正面报道比负面报道要多,但由于网民对信息的关注取向不同,往往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少数的负面报道对警察形象会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当某一涉及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媒体为追求第一报道,取得关注度而报道失真,渲染不宜报道的细节,造成不良影响;媒体对正在侦查、起诉或审理的案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或者在监督中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评论,干扰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媒体为对警方的侦破活动采取全方位跟踪报道,绕开警方,直接与当事人联系,采取隐蔽摄像、秘密跟踪、窃听信息等手段,暴露警方的破案过程和破案手段,造成泄密,极易让犯罪分子掌握反侦查的手段,且过多的披露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作案细节,客观上也起到教唆犯罪的作用。特别是个别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的新闻工作者过分地追求轰动效应,把公安宣传等同于一般的商品,不甘落后地挖掘警界"丑事",利用公众情绪肆意炒作,甚至子虚乌有地瞎编滥造,给警察形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网络应用扩展,虚拟社会影响深。网络从娱乐化应用向多元化价值应用扩展,虚拟社会对现实社会的作用更大,影响更深。网络的包容性为公众提供了更为自由、即时、充分的意见表达新渠道,广大公众因自身利益需求,试图借助虚拟社会这个平台制造舆论从而主导现实社会舆论,从而催生了各种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商业的等各种利益群体,一些“论坛”、“社区”、“推客”、“百姓声音”等各类性质网站应运而生。互联网络因其“无国界、受众广、传播快”的特点,已成为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战略制高点。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对互联网络的控制,美国还专门成立了网络司令部,并将互联网作为颠覆他国的重要手段,在推动中东部分国家“茉莉花革命”中起到重要作用。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互联网,极力插手我国敏感问题,组织开展煽动、渗透、破坏活动,攻击我党和政府,引发了非法聚集等现实社会群体性事件乃至“街头政治”,妄图把虚拟力量转化为现实力量,危害党的执政基础。另外,我国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里,创造了西方国家历经百年才取得的成就,但也积淀了西方国家通过百年逐步解决的大量社会矛盾,由于互联网具有开放性、虚拟性、匿名性等特点,成为了社会矛盾的发酵剂、放大镜,如贵州瓮安6.28事件、邓玉娇案,到云南晋宁“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撞人事件等,起因都是一些普通案事件,但在互联网的传播后变为社会的热点,产生严重负面效应,给公安机关工作带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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