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这样一起案子:某保险公司法务吴女士,把一份自行整理加工的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到第三方 AI 平台,用来做 PPT 和数据分析。一个月后,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吴女士起诉,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判决已生效。
公司为什么会输?主审法官柴旭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把裁判逻辑讲得很清楚,拢共三件事。
第一件,看上传了什么。她传的是一份汇总表,用简短文字概括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没有展开详情,而且这些资料本来就在她日常工作有权接触的范围里。公司没能举证它属于核心保密信息,也没有任何外泄、损失的实际后果。
第二件,看用 AI 干什么。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优化成果,没有窃取、泄露的主观故意。
第三件,也是最关键的——公司自己有没有把规矩说清楚。这家公司有保密制度、签过保密协议,但所有内部规定都没写“禁止用第三方 AI 办公”,也没组织过 AI 工具的专项培训。法官的原话是:无权事后单方认定员工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判决之外,我把近几年全国法院公开报道的 AI 案件翻了一遍,发现这场“AI 官司潮”其实早就开了庭,拢共五大类。
AI 画的东西算谁的——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3 年判了全球首例“AI 文生图”案,认定使用者反复调提示词生成的图片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归使用者;江西鹰潭一家法院在另案中却认定 AI 生成图片不具独创性。同一个问题结论可以不同,核心看人的智力投入有多少。
平台生成侵权内容谁负责——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4 年判的“奥特曼”案,AI 平台生成侵权形象还靠会员收费获利,判赔。
声音和脸——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4 年判全国首例 AI 声音侵权案,配音演员的声音被层层转手做成 AI 配音、相关作品播放 32 亿次,判赔 25 万元;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里,带货主播用名人肖像加 AI 合成声音带货,委托方连带赔偿 12 万元。
AI 胡说八道算谁的错——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AI 幻觉”侵权案,AI 编造信息还自称“有误赔十万”,法院明确:AI 的承诺不构成平台的意思表示,但平台必须醒目提示风险、合理防错。
算法能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过一个案子:平台算法把用户的真人随笔误判成“AI 生成”,隐藏帖子还禁言,法院判平台败诉,理由是普通人拿不出底稿自证清白,举证责任不能全压给用户。
这些判决摆在一起看,能看出三条清楚的规律。
第一条:责任永远落在人身上,AI 从来不是被告。从判赔 500 元的文生图案,到判赔 25 万的声音案,没有一例是“AI 自己担责”——杭州那起幻觉案法院说得更直白:AI 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它随口承诺“赔你十万”,不构成平台的正式表态。用 AI 侵权,找使用者;平台失守,找平台;想让 AI 背锅,法院不认。
第二条:谁有技术优势,谁的义务更重。同一批案件里,对普通用户看主观故意——朝阳案的吴女士没有恶意、公司没立规矩,判她赢;拿 AI 丑化同事头像的,故意使用,判他输。对平台看能力——奥特曼案平台未尽注意义务,要赔;AI 搜索案平台备了案、收到通知当日删除,就不担责;随笔误判案法院点得更透:平台“既是算法的掌控者,又是处罚的裁判者”,不能只给结论不给逻辑。技术越强,义务越重,这条线在所有判决里都在收紧。
第三条:老法律装新问题,规则正在收拢。这批案件没有一个依据“AI 法”来判,用的都是著作权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劳动法,法院的思路是把新纠纷塞进已有的法律轨道。而今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审理意见,把散落在个案里的规则收拢成文。换句话说,判例探索阶段基本结束,规则统一阶段开始了。
所以这个案子给两边都提了醒。
对打工人:底线别赌。核心机密、未公开数据、涉密文件,别传公共 AI 平台;拿不准的操作,留存记录。
对公司:别想“一刀切禁止+事后追责”。法官给的清单很具体:细化涉密信息清单,制定 AI 工具使用办法,常态化开展合规培训。规矩没立就开人,法院不认。
我自己用 AI 干活,早给自己立过一条硬规矩:公司的事、别人的事、没核实的事,不进 AI。这条规矩从今天起有判例撑腰了——反过来也成立:只要规矩写得明明白白,用 AI 把活干好,天塌不下来。
你司的 AI 办公规矩写了吗?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