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期包括美国、韩国、中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连续对虚拟货币所带来的风险作出警示并提出相应监管措施,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依然居高不下,整个市场仍然高烧不止。
在此情况下,众多不法分子也不惜一切代价,利用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公安部发文称将联合工商总局重点查处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并称此类案件常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欺骗性强,诱惑力大。
华东政法大学律师事务所研究所所长、教授王俊民对第一财经表示,虚拟货币传销诈骗犯罪行为本质上与其他传销诈骗犯罪相同,鉴于虚拟货币具有可兑换性,或可转换为实际货币,利用虚拟货币诈骗,更具有真假难辨的特征。犯罪分子只是利用普通老百姓知识上的空白,虚拟货币是用于诈骗的一个噱头。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裁判文书网所公示的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传销诈骗案件多达180余件,涉案总金额高达上千亿元人民币,其中90%的案件属于通过发展下线进行各类传销活动。
五花八门的“传销币”盛行
第一财经记者通过梳理发现,在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90%属于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层级推销的传销案件,上百名涉案人员均以组织或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亚洲币”、“中华币”、“米米币”、“中富通宝币”、“恒星币”、“维卡币”、“龙币”、“U币”、“善心币”,还有德国某基金开发的二代虚拟货币“利物币”等花样繁多,令人瞠目结舌,但其中的传销“套路”,通常趋于一致。
通常,犯罪分子会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讲解等方式,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拟货币,或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此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从下线处获得返利,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王俊民分析称,虚拟货币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犯罪的区别在于犯罪的直接对象不同。普通诈骗对象为现金货币及财物,虚拟货币犯罪对象则为表现形式各异的虚拟货币。
以“恒星币”传销案为例,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两份判决书里均涉及这一币种,可见此类传销地域传播性很强。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系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恒星币是该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参与者在网站内以“挖矿”、提成或买卖恒星币的方式获得利益。
被告人何某还通过线下介绍宣传恒星币,吹嘘恒星币的投资收益及发展前景,引诱他人注册成为恒星币会员并投资购买能挖掘恒星币的“矿机”,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及销售“矿机”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另有被告人刘某通过创建微信群,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了50名直推下线,并能获得直推会员挖掘恒星币的10%的奖励,随后这50名直推下线继续发展,一共发展了12个层级共计1728名下线人员加入这个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据警方调查,恒星币传销组织涉案人员总计1400余人。
除了涉案人员众多,一些案件的涉案金额也巨大。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U币”传销案中,多起案件并发,截至案发,会员投资金额总计740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4年以来,泰国优趣集团在境外搭建U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宣称U币项目合法经营并受监管,投资U币项目具有升值前景,同时以投资者发展下线会员,按照层级顺序可获取动态利益,引诱投资者不断发展下线。具体模式为:投资者缴纳人民币3500元、7000元、35000元、70000元、350000元不等的投资款后,可注册为网站“一星”至“五星”会员。
第一财经此前还报道过一起维卡币传销大案,仅仅因为穿上了比特币这件高科技“马甲”,犯罪分子跨境诈骗金额高达159亿欧元(折合人民币1270亿元)。腾讯安全反欺诈实验室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监测发现,国内目前进行交易的此类传销平台总计超过3000多个,涉案金额巨大。
假理财、代购及诈骗防不胜防
除了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传销之外,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还包括发售相关理财产品;以“国内买不到,只能去海外买”为由代购莱特币等虚拟货币;更有甚者直接在网络上以卖“虚拟货币”为名,对亲朋好友实施诈骗。
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就简单粗暴地做起了“代购”莱特币的买卖。他在微信群中看见陆某想要购买莱特币,便谎称可以帮助陆某购买价值50000元的莱特币。此后,在收到陆某的转账后,又谎称已将价值50000元的莱特币转入陆某账户,并伪造两张虚假的转出截图蒙骗陆某,后一直以系统太慢为由欺骗拖延。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判处的一则案件中,投资人在没有详细了解实际情况后就投资虚拟货币“利物币”理财项目,此后血本无归。
该投资项目对外宣称,利物币是德国磐石基金开发的第二代虚拟货币,如果要投资利物币,投资者可以进入利物币官方网站进行注册申购,一名投资者最少要交600元人民币才能获得购买1000枚利物币申购激活1台矿机的资格,每天1台矿机可以产生25枚专属于自己的利物币。利物币以0.6元价格出售给自己的上下级从而获利。
另有名叫“中富通宝”的理财项目,对外声称“能保本、赚钱快”,进入乡镇、村庄等消息闭塞地区宣传,诱骗村民通过“中富通宝币”进行“投资理财”,并以“返利”为由诱导村民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发展亲朋好友一起“发大财”,使得村民们最终血本无归。
多部委联手重拳出击
针对披着虚拟货币外衣的网络诈骗日益猖獗,公安部近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表示将与工商总局联手,重点查处四类网络传销活动,其中就包含以“虚拟货币”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
公安部表示,近年来,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股权投资”“微商”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层出不穷,并常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欺骗性强,诱惑力大。尤其随着互联网、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涉案传销信息传播更为广泛,涉案资金转移更加迅速。
王俊民表示,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防范被骗,关键还在于杜绝贪财心理。公安机关加强对类似犯罪的打击,有关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监管及宣传,将有效提高社会防范意识。
以公安部官网公布的一则“虚拟货币”特大传销案为例,2016年江苏徐州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络黄金积分”网络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9人,冻结、暂扣涉案资金3.8亿元。警方发现市民魏某以购买“全球兑”购物券赠送“网络黄金超级积分”(下称“ES”)为幌子,在“全球共赢商业积分控股集团”会员发展平台上发展会员300余人,注册账号1659个。
“随着会员的增多,需求量增大,ES就会升值,投资人可以将手里的ES出售赚钱。但是,只有上涨5%,才可以解冻相应上涨的部分并予以出售。这样的结果是,前期1元等于1个ES,投入7000元可以买7000个ES,当ES升值成5元,后期的投资人再投资7000元,实际只买到了1400个ES,后期加入的投资人所投资金就被前期投资人赚走。”另一名涉案人员在供述中如是说。
随着ES价格越高,项目吸引力就会下降,交易流动性也会减弱,ES的涨幅就减缓。根据“上涨5%才可解冻提现”的规定,后期投的钱就被套死了。犯罪嫌疑人董某交代,“很少有人能够从中获利,基本都是钱一进来就出不去了”。
虽然全国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对传销活动持续开展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连续侦破“善心汇”“五行币”等一大批全国性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初步遏制了传销活动的猖獗蔓延势头。但公安部也表示传销犯罪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特别是网络传销活动,依托互联网病毒式传播蔓延,裹挟大量人员和资金,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